【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四川省华莹市双河街道办事处果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自己的合法房产,世代在此居住。然而,2015年7月20日20分许,原告在未收到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房屋门前院坝即遭到政府工作人员带领的非法人员强拆,并且在该强拆过程中故意毁坏了李先生的房屋,院坝被强行挖至李先生的房屋门口,李先生一家李先生的妻子向华莹市公安局110报警,但是华莹市警方在接警后并未履行法定职责。李先生深知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如果自己想要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由专业的拆迁律师来为自己指引维权之路。在李先生经过多次咨询和朋友的介绍之后,李先生最终来到北京选择了在征地拆迁领域有影响的圣运律师事务所。
【办案掠影】
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据李先生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维权方案,最终决定由王有银律师和其团队主办律师鲁金艳律师代理该案件。在律师介入之后,根据李先生提供的信息,鲁律师通过李先生提供的现场照片发现被告华莹市公安局在处理这起案件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鲁律师紧紧抓住该违法点,在最佳时机迅速向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广安市前锋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鲁律师上诉至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安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确认判决撤销了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对李先生的一审判决,确认了华莹市公安局对李先生房屋前院坝被拆除的报警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责令华莹市公安局依法对李先生房屋前院坝被拆除的报警重新作出处理。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是为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尤其是在拆迁维权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权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收侵犯的关键环节之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公安机关不愿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本案便是这种情况。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大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群体性事件、甚至暴力对抗政府拆迁等矛盾冲突屡见不鲜,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可以说征地拆迁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一个矛盾爆发点。征地拆迁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众多,需要的专业水平更高,且拆迁维权面对的是强势的政府,专业拆迁律师的保驾护航便显得不可或缺。圣运律师事务所建议您遇到类似情况,要拿起法律武器,攻坚克难,力争成功维权。
王有银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上一篇:圣运捷报:复议胜陕西省延安市国土资源局
下一篇:湖北城镇征收案例;法院依法确认公安机关未完全履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职责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