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相邻当事人,为了保证其通行和采光,《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的相邻权。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通过合同保护地役权。那么,地役权的保护是什么呢?今天,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地役权的保护是什么
目前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地役权,并没有保护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了方便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提高自己的利益,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第一,地役权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次,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中的用益物权。第三,地役权是为方便需要服务的地方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本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是根据合同使用他人房产,提高自己房产使用效率的权利。需要利用他人的土地发挥作用的土地,称为役权土地(即地役权人的土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为服务用地。地役权的服务就是使用。比如甲乙相邻,甲方为R节省时间,方便自己通行,想借用乙方承包土地通行。因此,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费,乙方允许甲方通行。因此,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在乙方承包土地上设立通道地役权.这时候土地B叫服务地,土地A叫服务地。
通过设置地役权,需要服务的人可以充分增加自己房产的价值,服务地的人可以用闲置的房产资源获得租金收入,对他人有利,双赢互利,获得自己的一席之地。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房地产的社会经济效益。相对于相邻关系,地役权具有物尽其用、物尽其用、人尽其用的效果。
地役权的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不动产的使用。
在地役权关系中,供役地和供役地属于不同的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地役权的主要目的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使用效率。所谓使用他人不动产,并不是以实际占有他人不动产为基础,而是对他人不动产设定了一定的负担。这个负担主要表现在:一、宽容的义务。如允许他人通过自己的土地,使其在一定限制下行使土地权利。第二,不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方便使用服务用地,地役权人需要在服务用地上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如在服务用地上修建水泵,以实现排水地役权。此时,役地权利人不得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房产的使用效率。
地役权的设立必须以增加需要服务的土地的使用价值和提高其效益为前提。这种效益不仅包括生活中获得的便利,还包括运营中获得的效益,如为了服务用地的便利而在服务用地上铺设排水、通道、管道等。它还包括非财产利益,即精神或情感利益,如在服务土地上为广阔视野而设定的俯视地役权。
3.地役权根据合同设立。
地役权是地役权人与役权人之间的合同,旨在确立地役权。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本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是根据合同使用他人房产以提高其房产使用效率的权利。为了发挥效用而需要使用他人土地的土地称为需要土地。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