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生物安全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的大法,《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4月15日——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正式实施。近期举行的第33次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就以加强中国生物安全建设为主题内容,习近平总书记也就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发表了讲话。
本文从与生物医药企业息息相关的几点出发,提示《生物安全法》实施前后中国生物安全方面监管的一些趋势变化。
规范研发
(1)高中风险的,应审批或备案;
(2)一般风险的,应进行风险评估;
(3)不在风险清单内的,应进行风险级别判定,并视情况报省科技部门判定。该征求意见稿后续未曾落地。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罚则加重
明确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