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曲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省宜宾市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回顾
复议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与推进下,复议机关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四川省宜宾市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存在违法之处,责令其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次日,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信息公开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