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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案例讲法丨缅北诈骗团伙实施“跨国”诈骗,被依法

2024-10-17 0

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逐渐成为犯罪中心。犯罪团伙在东南亚国家特别是缅北地区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占境外案件总数的68.5%。

基本事实

2018年6月以来,以被告人谢某豪、陈某旺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缅北,纠集多人实施跨国电信网络诈骗,并利用网络聊天软件加他人好友。受害人被诱导到赌博平台进行赌博,并通过后台控制,首先让受害人获得了微薄的利润。受害人加大充值、投注力度后,受害人资金被据为己有,共计诈骗金额超过2000万元。此外,被告人谢某豪、陈某旺还多次违反国家(边境)管理规定,在我国云南省与缅甸佤邦交界处来回偷运人员,构成偷越国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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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豪、陈某旺伙同他人在缅甸组织电信诈骗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赌博平台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豪犯诈骗罪、非法越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典型含义

当前,随着国内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国内大量诈骗窝点正加速向海外转移,主要分布在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缅甸,特别是缅甸北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数量占境外案件总数的68.5%。此类犯罪团伙一般采用公司化运作,结构严密,分工明确,隐蔽性强。他们对国内人员进行精准诈骗,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吴定亚律师提醒您,本案是一起有组织、大规模走私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件。以被告人谢某豪、陈某旺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在境外设立犯罪基地,招募境内人员充当“聊天手”,利用网络交友方式引诱受害人到指定平台赌博等方式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特别大。其规模巨大,受骗群众已波及全国十多个省市,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原审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重判处,并全力追回赃物,挽回损失。这充分表明了坚持依法严惩、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这将对国内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有效遏制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趋势。

本文转载自【江西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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