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张先生是安徽省太和县的一位居民,2015年10月8日,张先生收到太和县人民政府要求10月10日前将其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迁,以达到拆迁条件,逾期将强制拆除。为了守护自己家园、保证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张先生来到了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王亚范为他出谋划策。
[维权掠影]
在王优银主任和王亚范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于10月10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位律师指出,原告张先生在太和县拥有合法房屋一处,而该太和县政府委托的某拆迁指挥部却向张先生下达通知要求其全部搬迁。 此通知严重侵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请求确认该通知违法并且予以撤销。
太和县政府辩驳称拆迁指挥部作出的通知与其无关,其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主张通知仅涉及程序,不影响原告的权利义务;并且由于原告张先生曾经签署过
助拆协议,所以其通知行为合法。
对上述太和县政府的主张,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并没有予以支持。对于第一个主张,法院指明,由于拆迁指挥部是太和县政府设立并且受其委托的,所以拆迁指挥部作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太和县人民政府承担。对于第二个主张,其要求张先生拆卸门窗、物品全部搬走已经对当事人权利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具有可诉性。对于第三个主张,县政府对于其行为的合法性具有举证责任,对此其并没有在期限内举证,所以应当予以撤销。综上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