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引发关注。
措施重点提到,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这一“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表述,引发网友的热议,有人提出疑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民营企业家搞所谓的“不捕不诉”,是否让民营企业家有了“法外特权”,甚至会放纵他们犯罪呢?
其实,这是彻头彻尾的误读。
今日,我们有请信凯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委一部暨企业合规部主任沙云翠律师为您深度解读措施,深入解析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沙律师表示,这一政策并非海南省首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于2020年就已提出,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自2020年3月起,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就逐步贯彻落实该项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规整改”试点工作,在此期间全国共办理相关案件五千余件,已有近一千五百家企业整改合格,三千余名责任人被依法不起诉。
▲图片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同在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研时着重强调:商事、刑事涉企合规改革,不只是检察机关的事,法院也要参与发挥作用。
▲图片来自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图片来自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沙律师认为,本措施重点表明社会要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如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民营企业家涉案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不判实刑,能不继续羁押的及时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民营企业的需求,引导律师行业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免费“法治体检”活动,指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畅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缓减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费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沙律师强调对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就不捕”,也是有着现实考量,只适用于经营类轻罪案件,而且是以推进“合规整改”为条件的。
第一,从逮捕的必要性上说,涉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主要是涉嫌经营类犯罪,不是暴力犯罪,缺乏社会危害的紧迫性,很多时候没有必要实施逮捕,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就足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二,从司法政策的效果来看,民营企业涉嫌刑事案件,负责人一旦被抓,还没有等到审判,大概率就是债主上门、供应链中断、银行断贷,结果就是工人失业、企业关门。这会造成很大的社会风险,之后即便宣判无罪或者平反,意义已经不大了。这就是司法机关反复强调的“防止不当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
第三,在推动“能不捕的就不捕”的同时,还在推动企业“合规整改”,严管与厚爱不可偏废。
第四,“能不捕的不捕”的司法政策,不是放任企业家犯罪,而是减少因为办案对企业的不必要伤害,不能因为“船长”涉嫌违法,就放任“大船”撞冰山。这个政策也并非制造企业家和普通人的“不平等”,因为这一政策只适用于经营类犯罪,企业家如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犯罪的并不适用。而且这一政策是与“合规整治”改革相辅相成,目的就是“因罪明规”,深化案源治理。
沙云翠律师进一步补充道,海南这一政策“有人认为这只是针对民营企业家的,是搞特权!”,其实并非如此,在沙律师看来,不光是民营企业家,对所有人都应该适用这一原则,对所有公民都应该一碗水端平,应当慎用刑事措施,尽量适用民事责任、行政处罚。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能不捕的不捕”的政策不是法外施恩,是法治升级,有严格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和程序,对民企是厚爱,也是严管。
当前,企业的大合规时代已然来临,企业亟需适应新形势提升合规经营管理能力。合规管理是企业能够保持基业长青、防范违规风险发生的重要因素,面对日益严峻的形势和挑战,企业必须不断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合规管理能力。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汇集信凯高精尖力量的一体化律师团队,能够满足企业合规业务中各个环节的法律服务需求。团队中既有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的资深刑辩专家,也有曾为多家大型上市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精英非诉律师,还有多名锐意进取、理念先进的青年律师;团队集专业性、综合性、先锋性于一体,能够胜任企业合规业务各个环节的工作安排,是值得企业及管理人员充分信赖的律师团队。
信凯人物
沙云翠律师,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专委一部暨企业合规部主任、诉讼委主任、信凯学苑院长。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专委会委员、海淀区律师协会企业刑事合规研究会委员、海淀区律协老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海淀区优秀律师、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北京电台《京城大律师》栏目专聘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直播专聘律师。
沙律师执业近二十年,担任中国物流公司、中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华夏传媒视听有限公司、北京保利集团总公司等多家央企、集团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刑事诉讼类及企业合规经营类业务。有关企业规范经营、企业反腐等职务类犯罪、贪腐类犯罪、涉税类犯罪、市场经济类犯罪及涉黑类犯罪皆有海量案例,北京市首例首家企业合规案件承办者。相关成功案例被《北京日报》《北京晚报》争相报道,BTV《法治进行时》及CCTV《法治在线》多次专访,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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