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 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基本案情】
李先生是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黄明村的村民,其合法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所有权。现因“梅江区现代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李先生的集体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双方并未达成任何安置补偿协议。李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于是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李先生决定向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公开梅江区现代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但是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在收到申请书后,在15个工作日的法定期限内并未对上述申请进行任何回复。为了解上述信息以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李先生特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作出答复。
【胜诉结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经过审理并考虑到被申请人在本案审查过程中已经答复被申请人,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确认被申请人逾期未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违法。鉴于被申请在本案审查过程中已答复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本厅不再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依法履行答复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