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距商圈仅15分钟!”因为看到这个宣传单买了房子的公民,却发现所谓的“15分钟”是在半夜三点开车时速一百迈才能实现的,类似的情况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层出不穷。不过随着广告立法的日益成熟,这种情况将得到有效遏制。近日,香港有限新闻记者扛着“长枪短炮”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就9月份实施的新《广告法》以及内地楼盘广告欺诈等问题采访了王有银主任。对于《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规定的最高三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王有银主任认为罚款额度偏低。
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予以施行。1998年实行至今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同步作出细致的修订。今后,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关于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规定,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王有银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幅度是非常低的,一个楼盘可能价值几千万甚至几亿,如果只罚三万块以下,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并且,该规定同《广告法》相抵触,政府在执法的时候可能会引起纠纷。不过,王有银律师还特别提示:此规定里提到的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仅指无法在新广告法中找到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如果新广告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新广告法处罚,最高可罚100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