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系初中同学,双方恋爱多年后登记结婚,并于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女方户口在天津,为了以后儿女能落户在天津,于是两人商量在天津买房,为了能够享受到购房优惠,两人提出“假离婚”,并将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后,两人,离婚不离家,仍共同生活在一起。
后来两人“假戏真做”,不想复婚,原告也趁机提出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房产。
【办案过程】
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家问律师围绕双方的日常生活展开询问,并通过详细的沟通后了解到双方离婚的真实原因。两人结婚后,由于原告的猜疑和不信任,时常怀疑被告有外遇,经常因为此事而闹到被告家里,被告也因此患上抑郁症。而后在被告生病期间,原告不仅不履行夫妻义务照顾被告,还经常出言辱骂被告,导致抑郁症加深,因此被告才会趁着这次“假离婚”彻底和对方告别。
而在调查过程中,律师发现涉案房产实际上是男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虽然双方在婚内签订了一份《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归两人共同所有并进行公证,但实际上还未过户。虽然经过公证的协议无法撤销,但是男方在签订财产协议的时候出于抑郁症发病期,对于协议的认知不清晰,家问律师也正是抓住这一点,成功帮男方保住了房产。
【法院判决】
房屋归被告所有,但考虑到购房时间、市值等因素,酌情补偿原告25万。
【律师提醒】
法律并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拿到离婚证即为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夫妻,即便是离婚不离家,从法律上来讲,两人也不再具有夫妻关系。所以,家问律师从来都不倡导当事人采取“假离婚”的方式以享受某些优惠政策,因为一旦离婚,就是真离婚,且没有后悔药吃。
所以,即便双方口头约定“假离婚”,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也应该尽可能将离婚协议约定清楚,毕竟人心难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