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随着对被告人刑罚适用的司法实践,缓刑的适用问题也开始受到关注。缓刑作为刑罚轻刑,对被告人起到了刑罚教育、改造的作用,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然而,如何判断累犯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否被判缓刑,成为了司法工作者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对于累犯,缓刑的适用应当遵循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累犯的情况下,只有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才可以适用缓刑。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累犯,不适用缓刑。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缓刑适用问题,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累犯的成立
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因此,累犯的成立条件为:前罪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2. 累犯的刑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累犯的刑罚适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仍需遵循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分子犯罪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五年以下;犯罪分子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3. 累犯的缓刑适用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性等因素,适当放宽缓刑适用的条件。但是,缓刑的适用仍需遵循本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4. 累犯累罪并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累犯累罪并罚的问题,法律没有特殊规定,仍需遵循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分子犯罪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五年以下;犯罪分子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累犯的刑罚适用,应当遵循刑法的规定。在确定累犯是否可以被判缓刑时,应当综合考虑累犯的成立条件、刑罚以及缓刑适用的具体情况。在缓刑的适用过程中,司法工作者应严格遵循刑法的规定,充分考虑案件事实和被告人情况,确保缓刑的适用符合法律程序,发挥刑罚应有的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