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解雇员工
解雇员工对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然而,解雇员工是大多数企业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因素之一。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一定会被淘汰。与此同时,经济的起伏也引发了裁员潮。解雇和裁员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的任务,也是最难处理的任务。解雇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甚至法院案件,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深远影响。
解雇员工的基本问题是不正确的甚至是非法的解雇。接触过的许多公司的经理经常有一些错误的观点。
例如,员工可以在试用期内被随意解雇;违反纪律的员工可以被解雇;只要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就可以被解雇……这些观点非常危险,实践中的大量案例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是劳资纠纷不断、屡败屡败的企业。
雇主解雇雇员本质上是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未完全履行,一方或双方因某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十分重要,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而且他们可以不花言巧语地辞职。有许多不正确解雇的案例,其中最严重的是非法解雇。非法解雇主要表现在三类:
1.解雇员工的事实依据不充分;
2.解雇员工的法律依据不准确;
3.解雇员工的程序是非法的。
上述三次非法解雇往往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条例《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无论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劳动合同都可以终止。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三种类型:
1.用人单位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c、严重失职、渎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劳动接受再教育。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b、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裁员。根据《劳动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减少职工人数:
雇主在休假
广东汉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常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代表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职业病赔偿和辞职经济补偿)等案件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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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