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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四个要求

2024-12-19 0
第一、语言能力成就基本要求
语言是人与人之间交流和沟通的工具。解决语言沟通的障碍,将有助于我们为涉外婚姻家庭案件客户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指导。
具有良好的外语语言沟通能力,消除语言沟通障碍,是为外国籍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第一步,这一点目前看来是毋庸置疑的。相对来讲,能够解决语言沟通方面的障碍,可以与客户直接进行信息方面的沟通和交流,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掌握最直接的案件相关信息并能直接感受到客户或当事人的心理情绪与心理预期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不但是我们跨越与外国籍客户沟通障碍的桥梁,同时也是彰显我们作为涉外婚姻家庭律师的优势所在,当我们的客户对我们这方面能力肯定的同时,也是对我们服务的认可。
当然,除了需要掌握口语沟通能力,作为专业的涉外婚姻家庭律师,我们往往还需要出具专业英文法律文书,通常包括各类协议,为客户出具法律意见书,给国外相关部门出具专家意见书也包括向国外法院出具专家意见书。所以我们除了具备足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司法操作实践有一定的掌握之外,专业方面的语言水平也一定要过关。
第二、明确客户需求
婚姻家庭律师在案件中的角色是多元化的,对于涉外婚姻家庭律师来讲,其在案件中的作用更具特殊性。每个涉外婚姻家庭中家庭成员的特点、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每个涉外婚姻家庭的独立性和特殊性都是不可重复或被复制的。而作为涉外婚姻家庭律师来讲,其角色定位恐怕更加特殊,因为他需要与来自不同文化背景下,具有不同思维方式的客户和家庭打交道。所以,我们在面对客户寻求帮助的渴望时,第一步需要明确的就是客户的需求,了解这些,才能进行深入的后续工作。任何一名客户对其所委托的律师往往抱有期待,同样一名客户对律师的期望往往也会因为案情的不同而有所改变。所以,任何一名注重为客户服务质量的律师,都会不断地注视着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客户的需求。
第三、外国婚姻家庭法律及知识的掌握
涉外婚姻家庭案件在处理过程中,由于案件本身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国籍身份的特殊性以及财产分布的广泛性,案件在一国法院的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两国或多国法律的适用问题,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可能案件要适用一国法律或者同时适用多国法律,此时,当事人往往具有了解和掌握不同相关国家法律的需要,或者根据法院审理案件的需要而提供相关域外法律的必要,所以,对域外常见国家法律的了解和掌握当然也是我们作为涉外婚姻家庭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要求。
所以,在向客户提供咨询意见或是分析案件处理方案的时候,我们除了向客户讲解和介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操作的实践之外,还需要向客户介绍其本国及所涉国家的家事法或者民法方面的基本规定,比如帮助客户分析两个国家处理该案的时间、费用等成本,程序过程的差异,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差异,以此来帮助客户分析两国处理的相关利弊,以利于客户做出正确的选择,并对自己案件处理的基本情况得以掌握。
第四、注重细节
荀子曰:“不积畦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讲的是凡事由小至大的道理,实际上,也是细节积累的过程。细节往往是平凡的、具体的且琐碎的,但是,细节的作用往往又是不可估量的。俗话说得好,细节决定一切,作为律师,我们总是肩负着帮助客户解决法律难题,走出困境的重任,但这一过程中的很多细节之处确实决定我们是否能够有效圆满完成这一艰巨使命的决定性因素,同时,客户往往也是通过这些细枝末节之处逐渐建立起对我们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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