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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2003起胜案】山东胜案:批准征地前就实施强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2024-12-16 0

委托人:尤先生等21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临沂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尤先生等21人是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大兴屯村、大槐树村、西为儿桥村村民,在各村的房屋及承包地位于“罗庄区沂册路(沂堂段)”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承包地上有不明人员进行强行推平土地,进行开工建设,但尤先生等人一直未得到合理安置,更没有得到补偿费用。尤先生等人认为这样的征收建设行为严重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拟定了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并迅速启动了相关的程序。首先为了核实征收的合法性,圣运律师协助尤先生等人于2017年11月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申请了信息公开,并从答复中获知尤先生等人所在村集体的土地尚未征收,相关用地单位也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等文件。后又获知,2018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征地批复,同意临沂市罗庄区征收包括尤先生等人所在村组等集体土地69.2114公顷,用于工程项目建设。
 
    然而案情事实却是,在省政府批准征地前,尤先生等人仍未得到合理安置之时,尤先生等人所在村委及沂堂镇人民政府组织为实现占地,就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强拆,承包地上农作物不仅被毁坏,农田也被强行平整。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尤先生等人向临沂市国土局申请了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查处,然而临沂市国土局一直到超期都未作出答复。在这期间,施工单位仍未停止施工,对尤先生等人的合法财产的侵害仍在持续。因此,圣运律师再次协助尤先生等人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国土局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在临沂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却以尤先生等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提出复议申请为由,驳回了复议申请。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尤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临沂市人民政府也一直未针对自己作出的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交尤先生等人重复提交申请的相关事实证据。圣运律师认为,作出这样的行政复议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决定应当被予以撤销。

诉讼结果
 
    法院经仔细查明案情后,判决撤销被告临沂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判决临沂市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重新受理尤先生等21人的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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