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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不得强拆,让拆迁暴露在阳光下

2024-12-10 0

       8月29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十大拆迁典型案例,涉及房屋征收的补偿价格确定、补偿方式选择、违法建筑强拆、“民告官”拆违不作为等多方面,这其中多数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据《京华时报》8月30日报道)
      拆迁问题所引发的的案件近几年一直充斥在人们的视野中,而强拆所引发的的纠纷在其中占了很大比重,很多政府在进行拆迁时使用了不正当手段,而夜间拆迁便是政府抓住夜晚人们有所放松而进行的不合时宜的拆迁行为。
       这次最高法院在发布十大拆迁经典案例时单独强调了夜间不得拆迁问题,这提醒我们应该重新审视夜间拆迁行为,并有所思考。
       事实上,不得在夜间强拆这样的说法,并非第一次出现,如今的表态,也不过是最高法向我们普及了一个法律常识,是一种对法律的重申与提醒。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除紧急情况,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违法者要责令改正或依法处分。遗憾的是,规定很完善,法律也很完美,但落实到现实的层面上,有多少人真正知道这条规定?而又有多少部门机关能够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呢?我们只能说,其制度善意,但效力却不够强。
      我们可以看两个案例。8月9日零时许,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居民张红伟家被十几名陌生人撬门进入室内,把睡梦中的张红伟和妻子拉出按在一辆面包车里强行带走,夫妻二人被这些人控制四个小时左右,然后扔到一处荒无人烟的墓地里,待二人回来时家已变成了废墟。七十多岁的陈龙老人原是乐东黎族自治县畜牧局局长,1998年单位房改时,他出资买下了单位位于乐东县城乐安路北侧县百货大楼后的一栋两层小楼,并办理了房产证居住至今。但这栋小楼在去年10月日却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在半夜凌晨时分用挖掘机等机械强行拆除,等住在乡下的老人闻讯赶回时,看到的只是凌乱的瓦砾废墟。
       从上述两个比较典型的夜间拆迁案件我们可以获取一些信息。不得不说,夜间拆迁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政行为,其中有时候还夹杂着暴力违法成分。为什么在有明确法律条文的规定下,夜间强拆还会出现呢?
       首先,实施拆迁相关行政事务的工作人员不具备足够的法律素养。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基本的法律是必需的,进行拆迁事务的工作人员更应该对拆迁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熟知度,违反法律规定而进行夜间强拆体现了人员法律素质的不足,而知法犯法更说明了其法律意识急待提高。
       其次,施行拆迁行为的一般都是政府机关,法律缺位导致权力过大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权力是大于法律的。而从这些案件的后续我们可以发现,个别夜间强拆事件由于受舆论关注,拆迁实施者被追究责任,而更多的夜间强拆,则不见被追责。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在夜间拆除事件发生后,不积极作为。由于拆迁是一种政府工程,地方有关部门为了所谓的地方大局,往往在夜间拆除事件发生后,既不主动查处,而且在受害人举报后,能拖就拖,甚至没有结果,最后不了了之。这就使夜间拆迁涉及到的违法成分没有受到应有的规范。
       此外,许多机关会出现推卸责任的问题,拆迁实施者往往事后不认账,房屋被拆已成事实,却没有人为此负责。拆迁实施者之所以要在夜间实施,主要目的是在被拆迁人放松警惕的情况下,借助夜色来掩饰自己的违法行为。这给了有关方面推卸责任的机会。再加上拆迁实施人一般事后消失,所以没有人为夜间拆除担责。这就使一些地方的机关认为夜间强拆是一种比较有效果的拆迁行为,而且有很大的机会免于责任,这就助长了夜间拆迁的行为出现。
       那么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圣运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让他们树立对法律的信仰。第二,加大违法者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众所周知的一个常识是,公职人员应成为依法治国的带头者,如果他们不但不带头遵守,反而带头违背,那一定要从严从重处罚。第三,司法机关多做类似的案例引导,对“不得在夜间强拆”这样的规定,要重申更要监督执行,时刻对相关机关敲响警钟。第四,媒体重视关注,加强舆论监督,作出正确的社会引导。第五,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在面对拆迁问题时与相关部门依法协商,冷静对待,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多种渠道去解决问题。
       夜间强拆并不可怕,我们需要去正视此类问题,并着力于解决问题。
       最高法发布的十大拆迁典型案例,让更多人意识到涉拆迁纠纷,特别是暴力强拆,是引发基层矛盾和上访高发的一大问题,而夜间不得拆迁只是其中的一个影射,最高法院单独指出此项问题也是对于目前忙于拆迁的地方政府的一种警示,政府不得不全方位去考虑如何适当地去进行拆迁行为,可见,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导对地方政府有很好的指导和教育意义,划出了政府行为的红线。同时,典型案例使基层法院参照典型案例审理和裁决涉拆迁诉讼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一旦拆迁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就有可能被法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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