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农村还是普遍存在的,女儿还没有出嫁之前,作为父母考虑问题的时候都会为女儿着想,女儿一旦出嫁,父母的想法都会或多或少的有所变化。受到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影响,出嫁的女儿如果要想继承父母留下来的房子,作为哥哥或者弟弟都是不答应的。不过从法律上来说,出嫁的女儿是可以继承留在农村的房子的,因为儿女在享受继承权的时候是和哥哥或弟弟平等的,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
B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首播14:00分,重播21:41分,今天寻求律师帮助的刘女士,多年来一直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母亲离世后留有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刘女士,这让刘女士的哥哥们心生不满。依照农村传统的观点,出嫁的女儿是没有权利继承父母财产的,刘女士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我们看看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立飞律师,是如何为刘女士支招,帮刘女士走出遗产继承的困扰。
案例回顾
刘女士的父母育有七个子女,兄弟三人,姐妹四人。随着父母的先后离世,父母拥有的北京房山的五间老房,成为了兄弟姐妹矛盾的焦点。
今年年初,刘女士的三哥称自己要在村里的祖业产上翻盖房子,刘女士拿出母亲留给自己的遗嘱对三哥的行为进行阻止。
原来,刘女士的父亲在2015年去世,在父亲去世之后,母亲顾念刘女士几十年如一日的照顾自己,给刘女士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都留给长年照顾自己的女儿。
在刘女士拿出遗嘱后,刘女士的三个哥哥认为女儿不能继承,三个哥哥才是顺理成章的祖业产继承人。刘女士则认为祖业产只有哥哥份的说法是不对的,出嫁的女儿同样有权利继承,在法律面前男女平等。所以刘女士希望能按母亲留下的遗嘱执行,给其他子女分配属于父亲的那部分份额,给予其他几位兄弟姐妹一定份额的补偿金。刘女士的诉求能实现吗?让我们看看陈立飞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在听完刘女士的陈述之后,陈立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在无遗嘱、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刘女士的母亲在去世前留有遗嘱,我们应该先看一下遗嘱是否有效,如果属于有效遗嘱应遵照遗嘱办理相应的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了五种法定遗嘱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每一种遗嘱的形式,都有一定的法律要件。根据刘女士所提供母亲留下的遗嘱,是一份代书遗嘱,有两个见证人还有代书人的签字,从形式上来看这份代书遗嘱应该是有效的。
母亲遗嘱中所分配的财产是和刘女士父亲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遗产的认定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既然房屋为刘女士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首先进行第一次继承,属于父亲的一半应由母亲和所有的孩子共同享有,因此在母亲遗嘱中所分配的财产,有一部分是父亲的财产,母亲对父亲这部分财产的处分是无效的,这部分财产是属于其他兄弟姐妹可以继承的。
对于刘女士的哥哥一直主张的在母亲立遗嘱的时候,没有经过其他兄弟姐妹同意的问题,陈立飞律师认为这是一种认识上的错误,刘女士完全不用担心。因为立遗嘱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不需要征得别人的同意,所以母亲的这份代书遗嘱从目前来看是合法有效的,刘女士也是有权来继承相应份额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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