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修建的道路(机耕道)、自然交通形成的道路、居住建筑、机关团体内部道路、厂矿企业专用道路、尚未交付使用的新道路等。根据有关规定都不是合法道路,在这些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也没有法定的管理权限。但如果大量此类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被受理,或者受理后处理存在诸多实际困难,事故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隐患。鉴于此,许多地方政府决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移交给交警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总结各地多年的实践,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取证
非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询问证人和当事人、检查车辆、救治伤员等。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第二,不能确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只能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以分析事故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能适用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否则,可能会引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一些严重违法行为需要处罚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处罚。因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不能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事故的处罚。第四,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自愿申请为原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仍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损害赔偿标准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标准,但不能适用于两次调解未达成协议而终结的法律程序。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进行调解并受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乡镇修建的道路(机耕道)、自然交通形成的道路、居住建筑、机关团体内部道路、厂矿企业专用道路、尚未交付使用的新道路等。根据有关规定都不是合法道路,在这些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也没有法定的管理权限。但如果大量此类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被受理,或者受理后处理存在诸多实际困难,事故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隐患。鉴于此,许多地方政府决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移交给交警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总结各地多年的实践,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取证
非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询问证人和当事人、检查车辆、救治伤员等。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第二,不能确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只能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以分析事故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能适用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否则,可能会引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一些严重违法行为需要处罚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处罚。因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不能适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事故的处罚。第四,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自愿申请为原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仍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损害赔偿标准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标准,但不能适用于两次调解未达成协议而终结的法律程序。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进行调解并受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