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爱多老总胡志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
2003-08-26
曾风光一时的VCD巨头、前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爱多)胡志标在被关押了3年零2个月后,日前被中山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3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胡志标不服,已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据中山市检察院指控,胡志标触犯的是4个罪名,除了上述3罪外,还包括职务侵占罪。中山市中院6月19日判决认为,胡志标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其他3项罪名成立。
法院认定其犯票据诈骗罪的事实是:1998年4月至10月间,爱多已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但仍与某公司签订了41份金额共3415.3万元的合同,爱多收货后一直未付款;1999年2月间,胡志标在明知银行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避免追债及让对方继续供货,让其妻林莹找会计开出了12张金额共3115.4万元的空头远期兑付支票,双方继续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在支票到期未能兑付后,爱多与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并曾偿还500万元给某公司,余款2798.1万元一直未付。此后,胡志标四处避债。
法院认定其犯挪用资金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事实是:胡志标在1998年9月至11月,未经爱多另外两个股东同意,用爱多名义成立中山市爱多数字视频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市爱多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爱多音像有限公司,挪用爱多的巨额资金进行虚假注册及公司的生产经营,从而给爱多造成了重大损失。
据悉,胡志标的妻子林莹,曾任爱多总经理助理、集团副总裁,亦因涉嫌犯罪在去年10月被捕,目前正在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