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21日公布。
该如何看待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它会给个人养老带来哪些影响?哪些人群适合参加?《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如何参加?
——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意见》提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如何缴纳呢?《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同时,《意见》明确,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未来还会根据各种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如何领取呢?《意见》规定,参加人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领取养老金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为什么要建立这一制度?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交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少,领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多。
“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天玉指出,通过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未来可以获得更好的养老保障。
据介绍,目前公共养老体系基本采用“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第二支柱是单位年金,包括企业年金、事业年金和机关年金等。这部分作为基本养老金的有益补充,没有强制性。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金。
“应当看到,伴随老龄化的加剧,‘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压力越来越大,作为养老金很难保证有很好的水平。‘第二支柱’保障范围有限,保障的人群面相对较小。”在王天玉看来,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第三支柱”,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但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也在已有的养老保险基础上多增加了一份保障。此次《意见》的出台,为该制度奠定了基础。
具有哪些优势?
根据《意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闳淼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最大亮点在于实行个人账户制度,这种个人账户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一是账户具有专属性。即通过实行完全积累制凸显所有权属性,只用于本人养老金缴费和所得税等业务。二是账户资产具有可流动性。个人可自行变更资金账户所在银行,较为灵活。三是账户功能多样性。区别于普通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制度突出了储蓄、投资、理财等金融功能。个人可结合需求进行投资,选择的空间更为多样和灵活。四是账户领取多元化。可按照个人老年需求选择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方式。五是账户管理信息化。“互联网+”平台一站式服务的优势,使保费业务全程办理更为便捷。
“老年保障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个是养老金,一个是养老服务。养老金是确保老了不工作之后有钱花。养老服务是获得护理等相关服务。前者可以说是基础,有了养老金才能够去购买相应的养老服务。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养老金的多少对于一个人的老年生活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王天玉说。
王天玉同时指出,个人养老金账户有一个封闭期,不能够提前支取,其性质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灵活性虽然不是特点,但是具有一些其他优势。参加个人养老金不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长期来看账户运营和收益有较为全面的保障。一方面,一些主要金融机构也会推出特定的低风险金融养老产品,形成养老金投资产品市场。与此同时,国家对于养老金投资的产品会建立一套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
什么样的人适合参加?
那么,个人养老金制度适合哪类人群呢?
“应该说,个人养老金适合所有的人群。尤其适合地区流动性比较强的灵活就业人员。因为它具有携带便捷的特点,不存在转移接续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所所长娄宇说。
“个人养老金的制度设计尤其适合80后群体进行个人养老金的补充规划。”汤闳淼指出,对于80后群体而言,房贷、车贷等家庭债务使个人为养老储备预留的空间有限。同时,我国储蓄率逐年下降,个人未来可支配收入比例也会逐渐下降。“可以说,目前是个人积极参加个人养老金的有利窗口期。每个人都应增强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未雨绸缪,提升个人养老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