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昨发布报告显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发布报告称,该院今年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呈现高发态势,上半年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78宗,比2012年同期增加了30宗,增长62.5%。上述78宗案件,其中的64宗引发了交通事故,占总案件数的82.05%。今年的危险驾驶案件较引人关注的一个现象是,被告人中出现了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发布报告分析,部分市民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在大多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均忽略对法律尤其对刑法的关注,未能意识到酒后驾驶的严重后果,且自信地认为酒后驾驶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侥幸心理。
刑罚较轻难达震慑效果
报告还称,在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相当一部分被告人仍不清楚醉驾已经入刑,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报告还认为,危险驾驶罪处罚轻刑化是造成案件上升的因素。报告称,危险驾驶罪适用拘役刑,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罚较轻,很难达到严厉惩戒被告人及震慑犯罪的效果。
专人专办确保量刑平衡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庭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刑庭将对危险驾驶案件大多采取公开审理方式,提前发布开庭公告,让广大市民能够积极地参与旁听。此外,该院将对此类案件实行危险驾驶案件专人专办。指派专门的法官承办危险驾驶案件,保证在量刑方面的平衡与统一。对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将采取实行快侦快诉快审。据介绍,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充分沟通,为审理危险驾驶案件打开绿色通道,加快案件的侦查与起诉;危险驾驶案件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在20天内审结。
对于今年首现的在校学生或未成年被告人现象,法院为了不影响其身心健康及将来的发展,除特殊情况外,都对其适用缓刑。另外,在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会积极联系未成年人的家长,召开座谈会了解被告人的相关情况,对被告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也给家长敲响警钟;同时,在案件审结发生法律效力后,承办法官会与司法局进行沟通,将被告人的情况转发到司法局,使得司法局能够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案例:大学生醉酒驾驶撞伤路人
被告人蔡某某是1993年8月31日出生的,目前是在读的大学生。2012年8月13日2时许,被告人蔡某某醉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到东莞东城区东城南路又一居对出路段,与正在横过马路的被害人陆荣锋发生碰撞,造成陆受伤倒地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蔡某某下车查看伤者并拨打120,后留在案发现场接受处理。经鉴定,陆荣锋所受损伤暂定为轻伤。经检验,蔡某某于2012年8月13日送检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160.95mg/100ml。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蔡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陆荣锋不负此事故的责任。事后,蔡某某共向陆荣锋支付了97000元赔偿金,双方达成了谅解协议。
视被告人蔡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