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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新机遇——外商投资影院政策松绑

2024-10-25 0

 

 
 
 
 

引 言

 
 
 
 

 

受疫情影响,全国影院暂停营业长达六个月。在行业整体停摆期间,上海电影与控股股东上影集团计划成立上影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拟通过并购、增资、参股等形式对长三角及周边区域内的影院进行投资与整合,以缓解长三角及周边区域影院的经营压力。5月13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文,对2020年内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7月16日,国家电影局发布通知,低风险地区影院自7月20日有序恢复开放营业。本文藉影院复工利好政策的契机,结合外资影院的新政,回顾外商投资影院行业的监管历程,立足于现行外资政策和国内影院行业发展特点,尤其是疫情期间电影院艰难生存的现状,就外资进入国内影院行业的方式和监管等进行介绍,并对中国影院市场的发展作出展望。

 
 

 

近年来,好莱坞影片海外票房时有超过北美市场,新兴市场开始成为票房增长主力军。中国已成为仅次于北美的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2019年,中国电影总票房达642.66亿,银幕总数达69,787块,城市院线观影人次达17.27亿[1]快速发展的中国影院市场令全球瞩目。

 

影院市场外,随着年轻一代观影习惯改变,流媒体开始扮演愈发重要的角色。春节期间,受疫情影响,电影《囧妈》放弃传统影院转战字节跳动旗下视频平台,开创了春节档影片在流媒体首发的新模式。一时间,传统影院和流媒体之间硝烟四起。此前,国内传统影院和流媒体大体“相安无事”,往往是你方唱罢我登台。

 

放眼全球电影产业最为成熟且位居霸主地位的美国市场,Netflix(网飞,全球最大的流媒体平台之一)在2019年底通过承接租约形式接管了纽约著名的巴黎剧院,跨足线下影院产业,其同时也在商谈收购洛杉矶地标影院——埃及影院。无论是为自己投资影片的奥斯卡之旅铺路(奥斯卡提名影片须满足在线下洛杉矶影院上映的要求),还是谋求电影产业链线下布局,此举都是流媒体和影院产业融合的标志事件。随着中国流媒体市场的发展,未来是否也会出现此等融合?

 

迅猛发展的中国影院和流媒体市场,对投资者产生不小的吸引力。然而,近年来外资似乎并未在这些市场大展拳脚。一方面,流媒体所涵盖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一直是外资禁区。另一方面,好莱坞传统的电影生产模式是制作、发行和放映一体的标准化模式。然而,由于我国宏观层面对电影行业的限制和保护,使得电影制作、发行、院线等电影产业的上中游至今仍是外商投资的禁区。因此,对于好莱坞乃至西方电影市场而言,如果不能打通制作、发行和放映的产业链,似乎在中国市场发展有限。

 

相比之下,东南亚的印尼电影市场则是享受外资开放红利带来蓬勃发展的成功缩影。2015年,印尼对外资全面开放了制作、发行和放映的产业链后,迎来了电影市场的腾飞[2],成功案例包括新加坡主权基金GIC对印尼本土影院Cinema 21数万亿卢比的投资,韩国乐天集团拟在印尼建造60家影院等。

 

2020年,施行了数十年的三资企业法退出了历史舞台, 这是中国外商投资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从出台纲领性的《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统称“新外资法”),到2019年版负面清单继2018年修订后仅时隔一年就缩减至40项 ,新的外商投资监管体制应运而生。在这一系列大刀阔斧改革政策中,我们注意到处于电影产业链下游的“电影放映”从2019年版负面清单中删除。此举意味着,与电影制作、发行等环节的严控相比,影院行业脱颖而出,成为电影产业链中屈指可数的外商可控股甚至独资的行业。

 

本文借外资利好政策的契机,回顾外商投资影院行业的监管历程,立足于现行外资政策,结合国内影院行业发展特点,尤其是疫情期间电影院艰难生存的现状,就外资进入国内影院行业的方式和监管等进行介绍,并对中国影院市场的发展进行展望。 

 

一、外商投资影院的监管政策演进

 

影院作为大众娱乐场所,是与国家文化和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行业。自我国影院产业地位确立以来,外商投资影院的政策演变经历了禁止——逐步放宽——收紧——放开的过程,历经近20年的纠葛,包括:

 

  • (1)2000年以前:禁止外商投资电影放映领域;

  • (2)2000年至2003年试水阶段:外商可投资电影院,但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

  • (3)2004年至2005年逐步放宽阶段:在7个试点城市,外商投资电影院持股比例放宽至75%;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影院也逐步放开;

  • (4)2005年至2019年收紧阶段:取消试点城市外资占股75%的政策,恢复至2004年以前不得超过49%的政策;

  • (5)2019年7月30日起放开:原则上,外商可独资设立电影院。

 

1.

2000年以前,静待花开:为外资开放和深度合作做准备

 

中国电影体制化改革的第一个十年中,除了1996年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对中外合拍片有所提及,电影产业其它领域尚未对外资开放。这一阶段,外资基本限于出口影片和参与合拍的方式进入中国电影市场。相配套地,1995年版和1997年修订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均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列为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2.

2000年-2003年试水:外商投资电影院严格受限,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

 

2000年以来,为入世做准备,我国电影产业全球化政策的制定列上议事日程。我国加入WTO的相关谈判中曾承诺“允许外资进入中国的电影放映业,在所占股份不超过49%的条件下建设、改造或经营电影院”[3]。随着中国“入世”临近,且伴随着我国电影产业化步伐的加快,2000年6月6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允许引进外资改造电影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允许以中外合资、合作方式改建电影院,均须由中方控制经营权;2000年10月25日,行业和外资主管部门颁布《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再次对外资参与到境内影院建设进行了细化规定,核心规定包括:

 

  • 1) 不允许外商独资设立电影院,但允许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方式投资设立电影院;

  • 2) 中外合资、合作电影院不得冠以境外影视(媒体)、院线名称;

  • 3) 中外合资电影院,合营中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

  • 4) 合资、合作期限不得超过30年。

 

至此,外商投资影院行业拉开序幕,外国投资者跃跃欲试。2002年1月,美国华纳兄弟国际影院公司(简称“华纳兄弟”)与上海永乐股份达成合作,成立了永华电影城(前生“永乐电影城”)——中国入世后首家由外资参股的影院,华纳[4]持股49%,华纳投资影片《黑客帝国2》也得以在永华电影城进行全国首映。港资在此后第一时间也展开对华投资,2002年6月,北京建成首家五星级影城-UME华星国际影城,该影城为港资背景。

 

入世以来,中国政府出台一系列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规定,世界知名的传媒集团为中国电影输入大量资本的同时,也为中国电影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从制作、高科技手法应用再到宣发理念,对中国电影行业产生了一定积极影响。 

 

3.

2004年-2005年:短暂的春天——外商投资电影院逐步放宽,在7个试点城市,外资持股比例可放宽至75%;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电影院逐步放

 

2004年1月1日,《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修订版生效,结合当时国内院线制改革的大背景,增加了外商不得组建电影院线公司的规定。除此之外,其它修订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开放了影院市场,主要体现在:

 

  • 1) 以合资、合作方式投资电影院时,在原则上不得超过49%的持股比例限制下,在全国7个试点城市中[5],允许外商投资电影院的持股比例放宽至75%;

  • 2) 将注册资本条件要求由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变更为不少于600万人民币[6]

  • 3) 删除了“合资、合作电影院不得以境外影视媒体名称冠名”的要求。

 

在上述政策背景下,外资继续布局电影行业。华纳兄弟[7]借机加快了步伐,同年1月8日即在国内建立了首家外资控股影院——南京上影华纳影城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51%。此外,万达集团与华纳兄弟在同年2月签订协议,就在中国至少15个城市开发30家多功能影院进行合作,万达负责提供资金和建设影院,华纳兄弟将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全时经营管理服务。该项目是当时在中国最大的中外方合作开发影院交易,彰显了华纳兄弟在全中国开发世界一流水准的多功能影院的决心和承诺[8]。得益于《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修订,华纳的名字得以出现在与上影和万达合作的影院中。

 

2005年5月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发布了《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2006年2月20日,广电总局继续发布了《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补充规定二(简称“补充规定二”),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国内影院市场。

 

补充规定一和补充规定二对港澳服务提供者的特殊政策安排,使得外资可绕道港澳控股或独资持有境内电影院。然而该等港澳服务提供者需分别符合CEPA[9]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在香港或澳门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等。2004年,嘉禾集团投资兴建嘉禾深圳影城,是首批受惠于CEPA 的港资影城之一。较为典型的案例还有韩国企业CGV,其通过日活企业的港资身份,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成立了多家CGV影城。

 

4.

2005年-2019年:收紧——取消试点城市外资占股75%的政策,恢复至2004年以前不得超过49%的政策

 

然而,就在外资对中国影院市场一片看好的同时,2005年07月06日,文化部等五部委出台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尽管2004年修订版《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中关于试点城市的规定暂未失效,但《若干意见》已被视为取消了试点城市外资可占股75%的政策规定。

 

在这一政策缩紧阶段,外资在境内影院市场的战略布局受到较大影响,万达随后也与华纳终止了合作。

 

2005年至2019年上半年期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历经四次修订、负面清单第一稿的诞生,但都未对这一政策有所松动,直至2019年版负面清单的出台。

 

5.

2019年7月30日:放开——原则上,外商可独资设立电影院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删除了2018版负面清单中“电影院建设、经营需由中方控股”的表述,已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自此,外商投资电影院的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取消。

 

然而,新政之下,市场上似乎并未出现知名海外影业并购或新设控股或独资进入电影放映行业的案例。中国本土市场逐渐饱和可能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讨论,电影产业上中游的制作和发行未放开,对于制作、发行和放映全产业链一体的标准化模式的西方,特别是好莱坞影业,吸引力已大大降低。此外,部分外资已通过CEPA绕道香港进入了中国影院市场,完成了中国电影放映市场的布局。

 

二、外商投资境内影院市场的展望

 

1.

外商投资境内影院市场的方式——新设VS.并购

 

鉴于长期的准入限制,目前境内影院多以国内资本为主,部分外资通过香港绕道控股或独资境内影院,或者与境内资本合资、合作,由中方控股的方式进入境内影院市场。2019版负面清单取消外商投资电影院持股限制后,无疑扩大了外资进入境内影院市场的渠道,外商可直接以新设的方式全资持股或控股境内电影院,而不用借道香港澳门。

 

然而,我们注意到,在外资受限的近20年中,国内影视行业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影院已成规模,目前影院竞争已一定程度陷入盈利困境;此外,在境内建设电影院,需要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目前无论是自建自用物业还是租赁模式,成本都较高;中国社会也已迈入“互联网+”时代,影院建设也面临更为复杂的竞争环境。因此,从商业角度,外资目前在境内新设电影院或许有不少顾虑。根据市场推测,外资如考虑后续进入,很可能通过并购方式对国内资源进行整合。

 

此次疫情对影院市场造成不小的冲击,然而这也许会给市场带来一些变化,笔者考虑可能有以下几点:

 

  • 1) 对于市场上一些高端、利润结构单一、覆盖面不广的影院品牌,如有外资强势资本投资进入,则可以完成发展的迭代。

  • 2) 疫情过后,部分影院的财务投资人可能会积极寻求退出,从价格和时机等角度对于外资以及其他资本进入也许都是不错的机会。

  • 3) 通过并购影院形成规模化的影管公司,在影院产业链中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将更强,无论是票房分成还是映前广告,其收入都将非常可观。

 

2.

外商投资境内影院市场的监管

 

新外资法和2019版负面清单均确立了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因此,外商无论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投资影院,将不再受制于商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而仅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程序,并在主管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即可,在此基础上,我们理解还需关注:

 

首先,现行《电影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关于外资持股限制的规定在执行层面将依照新外资法和2019年版负面清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就外资新设或并购项目,也建议与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预沟通,以了解实践中2019版负面清单是否落地。我们也向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了解,目前初步得到的监管口径为外资能否控股电影院以最新版负面清单为准,如果不在负面清单上,工商局可予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其次,尽管外商参与电影院投资无需进行外商投资审批程序,但影院依然需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电影放映业务。

 

 

综上,传统影院与流媒体之争愈演愈烈、影院同质化竞争现象凸显,线下影院急需创新盈利模式并完善产业链,在此背景下,外资目前阶段进入境内影院市场,可以较低的成本和较多的机会并购目前境内弱势的影院,并运用其更加精细化的经营和营销方式,通过技术、服务、经营模式等多维度的升级、提振境内影院,创造新的经济收益点,在政策的东风下,不失为良机。

 

 

[注] 

[1] 数据来源:国家电影局。

[2] Karlis Salna :《Hollywood Finds a New Golden Age of Cinema in Indonesia》,Bloomberg,第四页。

[3] 沈云:《中国电影产业史》,中国电影出版社2005年版,第221页。

[4] 合资主体为华纳兄弟影院(香港)有限公司。

[5] 这些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市。

[6] 2015年08月28日,当时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再次将注册资本的要求删除。

[7] 合资主体为华纳兄弟影院(香港)有限公司。

[8] 中伦官网:《巨人携手----华纳、万达全面合作,中伦提供法律服务》。

[9]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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