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产品

最高法院故意伤害罪再审决定

2024-10-25 0
<<返回上一页

最高法院故意伤害罪再审决定

发布时间:2018-03-06 21:13:03点击:2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再 审 决 定 书
(2017)最高法刑申xxx号
原审被告人A故意伤害一案,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0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A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宣判后A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7日作出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A提出申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刑监字第---号驳回申诉通知,驳回其申诉。A之子B以“被害人C的伤系自扇耳光造成,与A无关。本案存在刑讯逼供”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三)项、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令xx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