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否需要请律师代理诉讼,这取决于当事人自己,法律对此没有要求起诉一定需要请律师。
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
1、行政诉讼管辖权分为三级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和裁判管辖权。如果想提起行政诉讼,需要首先找到一个合格的法院;
2、撰写行政起诉书,包括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请求权的事由、证据的事实等;
3、审判,在法庭会议前三天召集当事人,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评估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及诉讼参与人,并告知他们案件审理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理由等。在诉讼程序中还应通知其组成成员。
行政诉讼律师的工作主要是受理行政处罚、行政措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诉讼中不履行职权的委托案件。
律师参加行政诉讼是指律师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诉讼,以辩护委托人的合法仅益、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委托人的授权,以及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行政诉讼,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干涉;
2、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以及有关证据的权利;
3、向委托人、行政案件其他当事人以及知情人员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4、代理当事人出庭,参与法庭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