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小李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饲养毒蛇作为宠物,心生好奇,在电商平台寻找售蛇店铺,并私信卖家求购活体毒蛇;卖家遂在平台上发布上架信息,小李拍下链接并支付价款。后小李在饲养过程中不慎被毒蛇咬伤死亡,其父母起诉要求该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商平台经营企业作为网络交易服务提供者,对其平台上的网络交易负有审查、管理等义务。毒蛇卖家通过平台上架毒蛇交易链接,且在商品信息中注明“未去毒”等高度敏感字眼并附毒蛇图片,但平台未能通过机器或人工审核方式及时、有效发现、审核、管控危险商品上架交易,客观上为毒蛇网络交易提供了服务,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13条、《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具有过错,是毒蛇交易的助成原因,应负次要责任。但平台与售蛇卖家间无意思关联,故不承担连带责任,其应单独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官释法:
《电子商务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对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负有审查管理义务,以禁止违法商品交易,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当前“异宠”交易渠道日趋多元,线上交易具备门槛低、隐蔽性强、经济快捷等特性,使其更易成为非法交易的“温床”。据不完全检索统计,淘宝、京东、拼多多三大网购平台上的“异宠”商品超2.2万件,另有诸多交易网站、社交平台、贴吧论坛等为各类“异宠”交易“指路”或“服务”。虽明面兜售的“异宠”大多无毒害,但部分科属为国家保护动物,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网络平台不得为其提供交易服务。
实践中,部分电商平台囿于对违禁动物的范围掌握不全面、机器审核不敏感、人工审核不及时等因素,未能及时发现、有效制止相关交易,客观上为非法“异宠”交易提供了服务和帮助,受害人因此遭受损害的,平台或将面临承担上述民事责任,甚至行政、刑事责任的风险。除公开兜售的无毒害品种外,部分买家通过后台私聊等方式在线寻购违禁保护动物或剧毒动物,部分卖家获得客户后,通过建立微信、QQ群等方式跨渠道长期定向兜售,给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法官提醒:
有关监管部门需加强对各类电商、微商、购物群等网络交易场所的监管审查,同时注重对各类社交平台、短视频网站等强化内容筛查管控,避免违禁“异宠”宣传交易信息广泛传播;各网络交易服务平台需全面提升对违禁动物类目的掌握程度,科学增设敏感字词句,进一步提高机器初审、人工复审能力,全面强化“异宠”商品审查管控;各社交平台需加强对微信群、QQ群及重点用户发布内容的监管审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非法交易向其他渠道渗透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