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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法言丨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2025-04-01 2

法律条文】

第八百八十四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隆安法言丨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理解与适用

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882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的义务有:(1)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2)接受工作成果;(3)支付报酬。

如果委托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或者受托人完成工作成果后,委托人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都将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完毕,受托人会因此受到损失。因此,根据本条规定,在上述两种情形下,委托人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883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的义务为,(1)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2)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如果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完成上述的服务工作等义务的,根据本条规定,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例如,受托人未能交付工作成果、服务内容和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不能达到履行合同目的、没有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等情形下,受托人应当免收报酬,并依照约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实务中,委托人和受托人还存在本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违约行为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根据《民法典》第501条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合同时,知晓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未按照约定履行保密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应当如数支付,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隆安法言丨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实务问题 

在实践中,关于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违约的纠纷案件都比较多。

例如,在江门市蓬江区优联科技有限公司诉宁国市恒瑞暖通设备销售责任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2015)江蓬法知民初字第46号】案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业务合同》,约定受托人为委托人建设网站,并为该网站提供1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维护。受托人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验收合格通知,委托人拒绝支付第二笔合同款。法院认定,项目所涉的网站项目已在正常运行一年有余,由双方进行验收的陈述可信性更高,故推定网站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法院判决委托人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第二笔合同款项。

在厦门唐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好生活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2020)最高法知民终1231号】案中,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中约定,受托人为委托人的APP软件功能模块开发。委托人认为受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报酬并支付相应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在本案中,双方约定了验收过程,但是受托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开发、交付、验收的事实等合同义务,因此,法院认定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APP软件功能模块开发等该技术服务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无权获得报酬。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诉累,建议技术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应遵照合同完成履行相应义务。

 本文作者 

权鲜枝  律师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联系邮箱:quanxz@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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