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因伙同李某预谋以租赁车辆抵押借款方式骗取资金,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信凯律师律师,作为原告杨某的代理律师,出席庭审并以案析法北京市海淀区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2日,杨某通过网上搜索
海淀律师事务所,找到了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刑事律师信凯律师,陈述自己被赖某一次性骗取二十万元的经过,并委托信凯律师作为自己的刑事辩护律师,起诉被告人赖某。
海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张某伙同李某以
租赁车辆抵押借款方式骗取资金,后指使陈某某到车行租车。陈某某因无驾驶证,便通过林某某帮助向海淀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的赖某某租赁一辆小轿车并交给同案人李某。被告人张某与同案人李某于次日在福安伪造了赖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之后李某冒充车主赖某某以该车为质押向被害人杨某某借款人民币24600元,得款后与被告人张某用于赌博活动并输光。
【法院判决】
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达人民币24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
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张某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信凯律师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