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发布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主导监管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资管业务实施细则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主导监管下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资管业务新规或实施细则相继发布,对于资产管理机构的规范发展与统一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2号,以下简称“AIC资管新规”),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AIC”)发行资管产品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提供了较为细化的规则指引,同时也为未来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的开展留出了不少想象空间。
笔者对AIC资管新规的相关要点进行分析,并就其为业务留出的想象空间提出探讨性意见,供读者参考。
2、除AIC资管新规涉及的事项外,AIC开展资管业务应同时遵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其他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职责的细化规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投资资产集中度、净值化管理、产品嵌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