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具有一定的好处;但是,任何事情都是存在两面性的,协议离婚也是一把“双刃剑”,有其利弊两面性。
1.耗时短。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就离婚及相关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问(一)协议离婚的有利之处
题协商一致,且可以亲自到场办理,只要双方准备好民政部门所要求的材料,双方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从而解除婚姻关系;而通过诉讼程序办理涉外离婚所需的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尤其对于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甚至在国外下落不明的情形,则离婚程序需要经过域外送达、涉外公告等程序,离婚程序所需时间更长,可能有的当事人要历经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因此,相对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虽然需要一定的协商谈判期间,但是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所需时间却是最短。可见,协议离婚是最节约时间成本的离婚方式。
2.费用低。费用低,也是协议离婚的优势之一。不论离婚双方所需要处理的财产价值多少,如果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需缴纳10元左右的手续费就可以办结。可见,如果涉外离婚通过民政部门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基本上没有经济成本,而对涉外诉讼离婚而言,法院根据双方争议财产标的额的大小来收取诉讼费,如果包括诉讼费、送达费、翻译费、公告费等在内,整个诉讼离婚所要花费的经济成本要比民政局离婚登记程序大得很多,少则几十倍,多则几百甚至上千倍。可见,涉外离婚登记程序是相对更为经济的离婚途径。
3.压力小。因为协议离婚的前提是离婚双方已经就离婚及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双方已经没有了任何争议,且相对来讲,双方都能心平气和并理性地面对离婚问题,所以协议离婚的整个过程对于双方来讲,心理压力相对比较小,且对子女及家人的影响也相对较小的。不像诉讼离婚那样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并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分别还要承受来自思想上、精神上甚至外界的各种无形压力和干扰。所以双方通过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程序,可以避免几个月甚至一两年的长期诉讼所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会少一些,来自外界的压力也会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