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补偿不完善
今年年初,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此,北京市建委近日作出补充规定。根据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建设单位和购房人还应当明确约定住宅工程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解除合同(退房)的条件,以及双方解决工程质量争议的方式。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在房地产行业,房屋质量责任问题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政府相关部门从一开始就完成了检查验收,然后政府退出,开展开发、设计、监理、施工四方论证,实行竣工备案制。后来,一些开发商自发地倡导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直到前几天,建委发出通知,要求房屋质量补偿纳入合同,房屋质量责任也一步步明确,从建委的通知中不难看出,房屋质量补偿写入合同,实际上是开发商先对质量负责。
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因住宅工程质量造成的退房、保修和保修补偿办法,应在开发企业的房屋销售合同中以条款的形式明确规定。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组织责任方解决保修期间发生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中的质量问题。暂时不能落实责任的,由开发企业先解决,质量问题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此外,为维护业主权益,北京市还特别要求,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向业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据了解,房屋买卖合同明确规定了开发企业在质量问题上的责任,并明确规定了因住宅工程质量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赔偿方式。它可以使买方更好地按照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做出决策。
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住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经济赔偿的话,开发商先赔偿,赔偿一定要明确,否则容易造成市场混乱。据悉,**新*联家率先响应北京市建委的这一规定。从5月1日起,凡在新*联家园签订购房合同的消费者,均可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入房屋质量补偿条款。该项目营销总监陈旭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XLian之所以欢迎这项规定,是因为任何条款都是一把双刃剑,写进合同的质量补偿条款看似对开发商不利,实际上为开发企业省去很多麻烦。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肯定会介入。但开发商最头疼的是,个别业主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以质量问题谈心,威胁损害企业声誉。因此,明确赔偿条款对买卖双方都有利。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