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赵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上诉人】: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述】:
赵女士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八里镇二十里铺租用了一处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筑了房屋。后来赵女士将涉案房屋租给倪琴兰经营农家乐,但是该市七里河区执法局认为涉案房屋系违法建筑须限期拆除。赵女士作为房屋的所有人,该市七里河区执法局在没有通知赵女士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女士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开展维权活动。圣运律师经过案情研究,为达到一击而中的诉讼效果,合法指导赵女士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兰州市七里河区执法局的强拆行为违法。但是该法院却以赵女士并非案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为由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面对原审法院选择性忽视赵女士提交的证明其与涉案房屋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据,为寻求合法保护,赵女士遂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兰州铁路运输法院(2016)甘7101行初283号行政裁定。
【胜诉结果】: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裁定如下:一、撤销兰州铁路运输法院(2016)甘7101行初283号行政裁定;二、本案指令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