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被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行为人从而获得财物。
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主观上,明知是他人的财物,而将其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控制、支配的主观心态。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以下情形来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主体资格是否真实、有无履约能力、有无履约的实际行为、对财物的处置方式等。
诈骗罪的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的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五十万元以上”。
案例:被告人严某某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号等地,编造多种事由并以虚假房产做抵押等骗取被害人王某某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后被告人通过赌博等方式将上述钱款挥霍。被告人严某某于2020年5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编造理由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严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本案中,严某某客观采用了虚构多种事由并以虚假的房产证做抵押方式,使被害人王某某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将500余万元交付给严某某,严某某获得钱款后用于赌博挥霍,其无履约行为也履约能力,综合本案全部事实情节,足以认定严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