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依法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督促行政机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进城落户的农民朋友对土地和宅基地可以放心了。
今天,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结合进城落户农民朋友常遇到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已对进城落户后承包地的处理有了安排,在第二十七条中明确,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此次意见中也明确了这一点,对于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人民法院可通过司法手段支持保护其按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
也就是说,进城落户后,咱们的承包地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取收益,如果以进城落户为由强制我们退出土地经营权是违法的。土地确权证要保存好,农民朋友可以根据需要抵押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民朋友户口迁移到城市,对农村宅基地还是享有使用权,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还是享有所有权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户口不在本村也可继续享受宅基地使用权。以后需要拆迁,仍然可以享受房屋的征收补偿。大家注意,不可随意翻建注意修缮防止倒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