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兄弟二人以批发猪肉为生,每天都会从黑龙江省某市向各地运输猪肉,基本垄断了黑龙江省某地生猪收购市场。刘某手底下有二十多个小弟。2002年,刘某兄弟指挥小弟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予以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四罪,建议法院判处其死刑。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办案团队通过阅卷及会见刘某,迅速掌握了基本的案情。从案卷材料来看,刘某兄弟的团队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兄弟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因此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数罪并罚,刘某可能被判处死刑。
在充分梳理完案情后,办案团队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分析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裁判幅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轻罪辩护意见:(1)其小弟实施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两起故意伤害案、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刘某没有指使,授意,也不知情,被告人刘甲不应对小弟实施的犯罪承担责任;(2)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刘某无需为小弟的杀人伤人闹事行为担责,原定死刑最终减轻为有期徒刑15年。
办案心得
通过同类案件去探寻法官的审判思路和裁判幅度,知己知彼,在法庭上方能应对自如,始终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