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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随时辞职要付违约金吗,公司告我要求付离

2025-02-05 2
问:由于生活中的一些暂时变化,我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辞职,我的决定得到了相关领导的批准,并在交接表上签字盖章。我的财务部专门为我举办了一个告别晚宴和聚会。没想到,当我去公司办理文件移交手续时,突然被告知公司在紧急会议后决定向我收取违约金。当公司的人事部门把文件交给我时,它向我表示要申请仲裁。
我完全被他们欺骗了。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而且我现在也拿不到这么多钱。请给我建议,把损失降到最低。如果我败诉了呢?谢谢你!
兔子
回答:
兔子的问题不仔细,也不涉及他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约金。我们根据两种情况详细谈论它,希望能帮助其他朋友。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由双方约定。一旦一方终止劳动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其根本目的是对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进行一种赔偿。无论是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还是损失的大小,都可能给双方造成巨大的能源和财力损失。因此,违约金正是签约双方事先估计到的将来因合同终止可能造成的损失,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因此,设立违约金的前提是双方的约定。
首先,兔子和他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违约金
那比较麻烦。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有处罚条款,这表明双方已就该条款达成一致。而且还有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你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兔子应该支付违约金,如果单位违约,单位也应该支付违约金。这不仅是兔子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但这并不完全确定。如前所述,违约赔偿金是对合同终止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补偿。有必要遵循两个原则:1。解除合同肯定会给对方造成明显的损失;2.违约赔偿金是赔偿,不是补偿。违约金的数额应与损失相适应,其程度不应明显丧失。
但是上述两个原则远远不够。
此外,工人在与企业发生纠纷后,对违约赔偿金的法律原则不会如此清楚,与企业发生争执甚至诉诸法庭将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
有鉴于此,2002年5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7条有一个很好的表述: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以下情形: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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