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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凯案例 | 离婚诉讼期间男方转移千万资产,少分!

2025-01-19 2

    导读     

妻子起诉离婚

丈夫将股票全部抛售

所得1800万元资金全部转走

信凯律所婚姻家事魏颖律师团队

成功助力委托人胜诉案件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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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林女士和被告孙某于1997年3月18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因感情失和产生矛盾,林女士于2018年5月起诉要求与孙某离婚,经法院驳回后,双方感情未见好转。


2019年1月,林女士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尤其针对男方孙某转移并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林女士非常愤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女士委托信凯律所魏颖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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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入


接到委托后,信凯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并对其夫妻共有财产状况进行梳理,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还进行了调查取证等工作。


律师调查后,发现孙某在法院要求其申报财产后,仍持续将其名下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账户内的股票集中卖出,把资金转入其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后,又迅速以柜台大额提现、单日多笔大额取款、向固定对象大额转账等方式迅速转出。

信凯案例 | 离婚诉讼期间男方转移千万资产,少分!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争议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投资的招商证券和国信证券出售后的资金。因该资金已被被告转移1800万元,原告请求分得70%的份额约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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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孙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大额转出及提现的性质认定问题。

经审理,一审法院采纳了信凯律师的意见和主要诉求。


孙某主张其股票资金来源于婚前房屋出售所得,但考虑其与林女士结婚多年,股票账户持续变动,故无法认定其股票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婚前财产。且孙某在法院明示其如实申报财产并告知隐匿财产的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拒绝提交其名下银行卡号,在被发现其有大额转出财产的行为时仍未就其做出合理说明,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转移、隐匿,故对其转移的1800万元依法予以分割,孙某转出部分的1200万元归林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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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链接: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这就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被侵害方可以追回并就转移的财产主张转移财产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信凯律师建议

① 离婚时,不要看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自己也去转移财产,此时正确的做法是尽快咨询律师如何应对、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 

② 离婚后,如果发现有不寻常的资金变动或者大笔、多笔过于频繁的支出,一定要留个心眼。一旦发现对方有上述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立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③ 在遭遇一方转移财产后,不要以非法对非法,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是要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并要求少分或不分给对方被转移财产。

④ 如果你已经掌握了对方隐藏财产的地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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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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