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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律师:离婚后,丈夫写了300万欠条,离婚的妻

2024-12-30 0

离婚后,丈夫写了欠条,妻子被勒令一起还

除其中一张价值30.7万元的张收借条是2007年收到的外,其余五张总计272.2万元的欠条均是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之间——这也是赵某申请破产后的时期。离婚前和实际离婚前,只有一个人的签名。其中,3家没有相应的汇款凭证,2家没有注明贷款人或债务人信息。对此,赵某表示,这起诉讼是前夫与父母串通恶意提起的。对此,刘某夫妇认为,这300万多元是离婚前儿子和儿媳借的钱。近6年过去了,债务仍未还清。现在债务应该由他们两人共同承担。

淮安地方法院认为,被告·于波对原告夫妇提供的信用证明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并且有原告夫妇提供的一些银行转帐凭证作为证据,因此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的借贷关系。原告夫妇和被告·于波。 。同时,涉案贷款用于两个被告夫妇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或共同做生意。因此,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向他人借款所产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什么样的欠条有效?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欠条应包含以下内容:

1。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应写清楚;

2。贷款金额应写清楚,包括大小写字母金额;

3。贷款期限应写清楚,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

4。应写清楚具体还款年、月、日;

5。贷款利息要写清楚,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后应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小写字母金额)等。 ;

6。应写明偿还贷款本息的年、月、日、时间和支付方式;

7。应当有借款人的签名、印章、指印或者笔迹。

近年来,因欠条引发的纠纷不计其数。很多时候,借条上的一个字的差异就会引发各种后续的麻烦。真可谓“一失足成千里”。律师再次提醒,在签署欠条时一定要注意不要遗漏任何重要内容。如果涉及重大贷款,应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条款详细,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杨志律师供稿-《法国评论》文章,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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