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字面意思看,是指被害人可以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但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都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类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被害人的侵害无外乎人身和财产。关于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比较好理解,例如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侵犯人身权利的罪名,这些罪名的被害人均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被害人财产受到侵害,《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区分了不同情况,如果是被害人的财物受到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财产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参与追缴或者退赔程序。
如何区分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和财产被损毁,首先,财产被损毁很好理解,如故意毁财罪中被害人财产被毁坏,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针对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举例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投资人的投资款,就属于由被告人非法占有的,非吸案件中的被害人只能通过参与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程序挽回损失;再比如盗窃罪,被害人也只能参与追缴等程序,不能直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予以追偿。当然,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另外,何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该物质损失,是指直接损失,如索赔精神损失无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体现了附带民事诉讼的物质性。
总结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是,只有被害人因遭受人身侵害或者其财产被损毁的情况下,才能提起对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范围是直接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二、以北京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为例,具体谈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遭受故意伤害的被害人,可以提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赔偿,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要支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但这些费用的具体计算问题,还得依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判断。下文主要介绍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残疾的情况下,从实操方面,谈谈在北京如何计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赔偿费用。
1.医疗费等在医院产生的实际费用
首先,医疗费、住院费这些,一般都是按照医院的发票等客观证据实报实销。当然,如果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需要后续的康复治疗(比如面部需要整容等),被害人可以索赔继续治疗的必要费用,被害人可以一次性预计索赔,也可以就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
其次,若被害人有住院情况,可以索赔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失解释》)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笔者通过检索案例,对于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有的法院认为是每天100元,如陈金龙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2)京02民终6061号】;而有的法院认为是每天50元,如王美俊与韩思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6民初4724号】。因此,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部分,由法院酌情判定,同时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再次,关于营养费,《人身损失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后,是护理费,根据《人身损失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关于护理费,由法院酌定,一般来说,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凭票据计算,出院后请求的护理费,按与其伤情对应的护理强度相当的费用进行计算。
2.交通费
《人身损失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若被害人前往医院就医的交通是自行开车前往,根据笔者检索北京的判决,有法院认为,证实,但其在就医、鉴定过程中必然产生交通费,按照结合车旅费虽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就诊次数、受伤部位、其居住地和就诊医院的距离等酌情支持了被害人对于交通费的诉求。
3.误工费
《人身损失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中,若被害人想证明实际减少的收入,一般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关于被害人收入的证明材料、社保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
另外,关于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下简称《人身损害评定标准》),规定了一定评定原则、方法和内容。
例如,被害人因被故意伤害导致一处肋骨骨折,《人身损害评定标准》认为误工期是30日~40日,营养期是15~30日,护理期是7~15日。法院判案时可以借鉴以上标准,按照被害人的伤情酌定对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判断。
三、结语
在刑事辩护的光环之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很容易被刑事律师所忽略。但一旦被害人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管是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还是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我们律师也需要熟悉并深度参与其中,当然这也是每一个刑事律师所需具备的基本功。
作者:彭睿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