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8日,为促进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科学立法进程和相关司法文件的完善,同时展示盈科律师的社会责任担当,由盈科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主办、盈科西南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盈科浙江区域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协办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理解与完善线上专题研讨活动成功召开,吸引了盈科所内外众多法律界同仁参加。
本次会议由盈科第四届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蔡正华律师主持,会议伊始,蔡主任寄语各位同仁能在本次会议上有所思、有所感,积极为惩治网络暴力行为相关司法文件完善建言献策。
大会邀请到了盈科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沈彦炜律师为大会作开幕致辞。沈彦炜主任提到,网络暴力作为近年来的社会热点,司法机关已形成了初步应对网络暴力的相应措施。但随着网络暴力事件愈演愈烈,社会亟需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惩治网络暴力的体系性规范。2023年6月9日,两高一部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盈科律师事务所作为努力创建党和人民放心的律师事务所,组织此次活动,是践行盈科律师社会担当的体现,希望大家能够立足实践,为征求意见稿的完善贡献自己的智慧。
专题研讨活动
会议上半场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栋为与会成员就《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专业化解读。
李怀胜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就《征求意见稿》内容,从刑事实体法层面出发,为与会成员带来了精彩的讲解。从人肉搜索第一案到2022年刘学州自杀案,李教授表示目前我国网络暴力愈发猖獗,任何一个普通人都可能会面临被网暴的风险,亟需建立一个常态化的管理机制。随后,李教授又坦言道,目前在摸索如何惩处网络暴力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例如法律界定难、因果关系认定难、固定证据难、自诉公诉程序转换难、平台监管难等问题。如何有效惩治网络暴力,是摆在法律人面前的一道难关,《征求意见稿》中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有的放矢的解答,但是否已经能够完全解决前述难题还值得推敲,希望大家能够提出进一步的完善意见。
张栋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栋主要从刑事程序法的层面出发,结合《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条文,给与会成员带来了专业分享。张教授认为,结合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自诉案件中公安机关协助取证”有助于减轻自诉人过重的举证责任,但需要明确自诉案件中公安侦查行为的性质界定。另外,张教授就征求意见稿中自转公的条件中提到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与2013年两高出台的《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对比分析,建议应当结合网络暴力的特殊性,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进行合理细化;张教授同时还对其中不合理的用语和表述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最后张教授呼吁大家跳出征求意见稿本身的内容,借由反网暴来反思我国关于自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制度建设的合理性,他指出“告诉才处理”应当是启动相关类型刑事案件的开关,而不是据此将相关案件定性为自诉案件,并进而将相关举证责任和起诉责任都由被害人承担,否则将会带来一系列的不合理结果,形成实质性的不公平。
会议下半场聚焦于征求意见稿的完善问题,参会律师都踊跃发言,纷纷提出自己的具体完善意见。
姜甜甜
盈科上海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律师
盈科上海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姜甜甜律师提出对于网络暴力的责任追究实际上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对于实施网络暴力者法律责任的追究,其次是考量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载体平台是否履行了监管的职责,最终回归到如何从法律角度实施维权的问题。而作为律师代理此类案件,更加关注的是此类案件的控告是否能够得到公安机关的受理和立案,尤其是网暴行为本身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的特质。但是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明确该类案件尤其是自诉时的立案标准,以及证据的搜集与固定的标准。同时对于统一事件中不同网暴者的责任划分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衡量标准,姜律师希望以后立法可以进一步推动上述标准的细化和明确。
李正梅
盈科遵义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
盈科遵义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李正梅律师高度肯定了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她指出,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不同类型的网络暴力行为适用的法律标准;其次,在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衔接上,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相关责任;最后,针对当前新型网暴行为的出现,明确将刻意引流和炒作的行为纳入网暴行为从严打击,加大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打击力度。同时,李律师针对个别条款也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比如,针对征求意见稿中第二部分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即在信息网络违法收集公民信息的行为,李律师表示此种行为难免会涉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问题,相应的救济行为应当在此部分予以载明。征求意见稿中第十八条,强化了法检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统一了执法司法理念,统一了对网络暴力行为定性和案件处理程序的认识,但是并没有明确刑行交叉与刑民交叉程序的处理。李律师建议完善刑民交叉案件程序处理的衔接,譬如明确对同一事实的竞合性案件采用“先刑后民”处理原则;对不同事实的牵连性案件采用“刑民并行”、“先民后刑”处理原则等。
王冰
盈科淄博刑民交叉事务部主任
盈科淄博刑民交叉事务部主任王冰律师就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一条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虽然该条规定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但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弱。这主要是囿于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工作的繁忙性以及警力短缺实际情况,导致网络暴力类具有强私域特征的事件很难引起公安部门的注意,即便征求意见稿沿袭刑法的规定,明确在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时公安机关必须予以协助,但是对于如何协助以及不协助或者未能及时全面协助时的责任承担等却缺乏明确规定。
吴乙伟
盈科温州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
盈科温州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吴乙伟律师结合自己实务的从业经历以及对网络暴力的理解,发表了自己的建议:首先,针对征求意见稿的第八条,吴律师建议明确责任主体的具体标准。第八条规定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但现实是在具体的网暴事件中是难以明确某一个具体的责任主体,也无法明确到底是哪一位或者几位的网络暴力者的言语形成了事实上的伤害,同时也无法确定群众性网络暴力的共同故意。其次,吴律师还建议公安机关健全网络的预警机制。譬如可以通过建立网络数据库,通过将过往发生过网暴的具体信息与典型的案例增添入库,并且进行分类予以公示,逐步的实现打击网络暴力犯罪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蔡正华主任在会议总结阶段时指出,我们为司法文件的完善建言献策的主要目标,是努力让该文件能够有效地解决网暴惩治过程中的实践难点,完善认定网络暴力的法律标准,构建网暴被害人权利维护的实体和程序法制,推动惩治网暴的司法效果迈向新高度;他同时号召盈科同仁们勇于担当,积极普法,努力帮助被网暴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在反网暴的阵地上树起盈科律师依法履职尽责的旗帜。
未来,盈科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凝聚全体律师的智慧和力量,积极参与各项立法意见建议的征集工作以及相关立法研讨会议,助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展现律师风采,承担社会责任,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