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地拆迁领域仍然存在个别不规范的拆迁操作,比如断水断电逼拆、以“拆违”促拆迁等等。在出现问题时,被征地拆迁人往往经常采用投诉举报的方式,还是“信访不信法”法律意识不强。那么,被征地拆迁人投诉举报行为,是否能取得积极的法律效果?到底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山东淄博拆迁补偿不合理案例:
2014年8月,山东淄博一对夫妇在睡梦中被多名陌生人撬门掳走,强行请到拆迁安置办公室“喝茶”。待夫妻俩回家后发现,四层小楼已经连夜被拆成废墟。夫妻俩想要投诉,却不知道该如何行动。
冠领说法: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征地拆迁中大致会涉及到哪些部门,各个部门的在征地拆迁中的权限是如何的,这是我们投诉的基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当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注意,强制拆迁应由拆迁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根据规定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同时,《补偿条例》第六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中各个部门的职责的法律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制拆除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可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不过,对于很多法律知识浅薄的被拆迁人而言,若要从中找到其中的门道来处理问题,何其之难。先去哪个部门,不去哪个部门,去这个部门采取什么样的手段,真是云山雾绕。因此,最稳妥的办法还是委托给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助维权,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伪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