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境外上市新规热点解读(四),本文将主要解读境外上市新规对股东核查的审核要求。
一、境外上市新规对股东核查的具体要求
境外上市新规中关于股东核查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以下简称“《适用指引2号》”)中,具体内容如下:
二、境外上市新规对股东核查工作的影响
根据上述《管理试行办法》及《适用指引2号》,我们理解境外上市新规相较于此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核关注要点》(以下简称“《审核关注要点》”),对股东核查范围及要求都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部分内容结合了当前境内A股上市审核关于股东穿透核查的要求。
我们将境外上市新规中对于不同类型股东的核查要求与境内A股上市审核要求及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过往对H股项目股东核查的审核要求进行比较,对境外上市新规项下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股东核查要求做出如下对比分析:
(一)与A股审核要求的对比分析
经上述对比,我们注意到:
(二)与过往H股审核要求的对比分析
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过往就H股项目的股东核查要求在《审核关注要点》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1)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需要披露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的主要股东的股权控制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计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
我们检索了2021年至今中国证监会公示的国际部反馈问询,注意到中国证监会国际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也曾要求发行人对股东进行穿透核查,例如:(1)珠海万达:公司本次申请前集中发生多次股权转让行为,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该等股东股权结构(逐层穿透最终实际控制人至自然人或国资主管部门)、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该等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2)沃森生物:请说明公司前十大股东的股权控制关系(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或国资管理部门),前十大股东之间的关系等;(3)优必选:请详细说明公司股东人数穿透计算的标准和股东人数认定依据。
结合“路条制”下H股的审核要求及实践,就境外上市新规项下的股东核查工作,我们理解,除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需按照要求进行穿透核查之外,不排除中国证监会也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要求发行人就全部股东的穿透情况在备案材料中进行补充说明。
三、结语
境外上市新规对股东核查的要求结合了目前境内A股审核规定关于股东穿透核查的要求,对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此予以重视并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我们也将密切关注后续监管实践并与大家交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