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家住陕西西安某村,平时王先生一家都在外务工,过年时才会回家,去年回家时,王先生发现村里集体所有的一块荒山被卖出去了,但是既没有跟村民说,也没有进行村务公开,如果不是听有村民说这事,好多人都不知道。那么,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
很显然,村委会做法违法。村委会并没有“卖地”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不是村内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卖地”这样的大事,法律明确规定需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 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 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十)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十一) 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二) 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 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十三) 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如果村委不公开,村民可以怎么办呢?
1. 可以拨打12345热线投诉或者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2. 依法向各级监察委员会举报。根据《监察法》规定,村委会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谎报征地面积获取更多征地补偿,或侵占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可以向监察委员会进行举报。
3. 依法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如果不是行政授权行为,对于私自卖地的行为也可以通过起诉申请法院撤销。
另外,村委会委员由村民选出,需要对村民负责,如果村委不对村民负责,村民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就可以罢免。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
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