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虽然已经年满十八岁属于成年人了,但是因为先天疾病或者后天的其他事故等原因导致辨认识别能力不足,不能正常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此类人,法律会针对其认识判断能力的不同从而进一步进行区分,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两类人就是我们现实生活中那些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智力障碍的患者等等,当然这些患病的人群是需要进行医学和精神学的鉴定,才能对他是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下定论。
近日,找到栏目组寻求帮助的刘女士,结婚之前并不知道老公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在自己生完孩子之后发现老公有异常的举动,后来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如今,面对老公患有疾病,自家财产自己都是未知的情况,以及自己多年来为了养育孩子所欠下的债务,刘女士又该何去何从?今天B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首播14:00分,重播21:30分的节目中,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张亚敏律师,将在节目中为刘女士支招,帮刘女士逐一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回顾
刘女士在与丈夫结婚之前并不知道丈夫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在自己生完孩子之后发现他有砸车的行为,随即让刘女士感觉有点不正常。后来送到医院,在医院住院三个月的时间进行治疗。回到家中的丈夫,经常因为一点小矛盾就拿刀威胁刘女士。据刘女士说,面对丈夫这样的情况,她在家中实在是呆不下去了,就带着孩子出去租房居住。
可令刘女士没想到的是,这一出来租房倒坏了。原来,婆婆去世后留有两处房产,一套是刘女士结婚时候居住的位于宏业市场的房子,另一套房产直到最近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刘女士才刚刚知道的。也正是这次给孩子上户口,让刘女士获悉自家的房子已经拆迁。
婆婆留下的房产被拆迁,被拆迁安置人是谁刘女士并不知情,自己和老公是否分到拆迁利益刘女士也不知情。如今,患有疾病的丈夫已经被刘女士的小姑子送去了养老院,可是丈夫还没到养老的年龄怎么就去了养老院呢?对于小姑子的做法,刘女士也不甚理解。
刘女士还告诉栏目组的编导,小姑子每个月会给她们一家四口人3000元的生活费,小姑子称这是出租房屋的收益。这点钱很难让刘女士维持生计,于是这么多年来,刘女士一直靠自己向娘家和亲戚朋友借钱维持孩子的生活,现如今这笔钱对于刘女士来说,已经无力偿还。面对如此困境,刘女士的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吗?让我们听听张亚敏律师如何解答。
律师支招
在听完刘女士的叙述后,张亚敏律师表示,刘女士面对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首先应该先将自己丈夫的身体情况搞清楚,这是本案的一个关键事实。因为在刘女士的诉求中,其中一点就是想知道被拆迁的房子里面有没有她和她丈夫的权益。
房子是公婆留下的,依据刘女士的说法,她丈夫的户口也在房子里,按正常情况推理她可以获得的利益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涉及继承来的利益,还有一方面是如果她丈夫是被安置人,那么相应的也会获得一部分拆迁利益,所以,现在最主要的是要确定刘女士丈夫的行为能力,是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医院就诊资料是认定刘女士丈夫是否是限定行为能力人的一个重要依据,如果刘女士通过自己单方面来调取病例的话,目前看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建议刘女士提起诉求为宣告自己丈夫行为能力的诉讼。通过法院来宣告丈夫的行为能力,同时可以在诉讼阶段刘女士可以借助法院的力量来调查取证。
在第一个诉讼中,如果对刘女士丈夫的行为能力进行认定,之后刘女士可以要求法院指定自己为丈夫的监护人。如果能够确定刘女士作为丈夫的监护人之后,将来丈夫的一些事项刘女士都是可以代为行使权利的。第一个诉讼结束后,刘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行使其权利,对于公公和婆婆留下的遗产起诉所有的利益相关方。案子是以分家析产的形式,由法院来对公公婆婆留下的遗产份额进行判定,哪些财产属于刘女士他们一家来享有,自然会有一个定论。
关于刘女士说的,为了维持生活所欠下的债务问题,从法律上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如果刘女士的情况属于自己和丈夫共同受益,才会认定成共同的债务。
对于刘女士的情况,张亚敏律师表示,整个案件分三步走,第一步是确认丈夫的行为能力,同时争取成为丈夫的监护人;第二步借助法院的力量,刘女士获得应有份额的家庭财产;最后才是第三步,解决刘女士的债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