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因被告某县城乡建设局认定原告在某火车站旁所建房屋违法,对原告作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原告不服其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经该法院审理查明:曾军华与妻子为本村村民,在该镇火车站以北有住宅用地,面积为127.94平方米,其中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82.4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5.47平方米;曾华军在该宗土地上建有一栋四层的房屋。依据2018年1月21日峡江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征求意见稿),在某县高铁新区建设中,舒某的房屋被列为征收范围。2018年7月10日,被告某县城乡建设局向曾华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公证送达,认为曾华军的房屋涉嫌违建,责令曾华军于2018年7月18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拆除。依据同年8月15日某县国土资源局与沂溪村委会补签的《征收土地协议书》,曾华军涉案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办案风采
熊雪冬律师凭借缜密的逻辑思维,娴熟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指明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并请求法院撤销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过两位律师梳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进行专业、全面、深入、细致、透彻的法律论证,法院Z终判决撤销被告某县城乡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意义
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需要基于准确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遵循严格的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若无这些因素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本案当事人很幸运,遇见了一个律师团队,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当事人没有及时找到优秀的律师团队为自己维护权利,则有可能求助无门,得不到合理赔偿却又无可奈何。
在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动迁纠纷律师也提醒行政行为相对人及所有权利可能遭受侵害的公民,权利被侵害要勇于维权,维护合法权益更需要及时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只有这样,才能转危为安,化“危”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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