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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责险能有效保障独董履职么?

2025-04-03 3

2021年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案做出一审民事判决,不仅判令康美药业向投资者承担24.49亿元赔偿责任,更判令董监高承担不同程度的连带责任。其中,独董们承担5-10%的连带责任,单人赔偿额最高可达两亿余元。这一判决结果随后引发独董辞职潮,一时间资本市场董监高们人人自危。更有外界讨论称,哪怕买了董责险,只要是财务造假,保险公司必然不赔。

 

2021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表示,康美案引发了市场各方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讨论。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也在组织专门力量研究,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权责边界,并明确提出要加强履职保障。

 

那董责险能有效保障独董履职么?虽然康美药业并没有购买董责险,我们无从得知这一案的直接结果。但假设康美买了董责险,独董还需要自掏腰包吗?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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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责险赔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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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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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独董面临的数亿元赔偿责任,是康美药业案最被关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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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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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案系法院判决确定董监高赔偿责任。在其他上市公司所涉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原被告曾和解结案。如独董因和解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董责险保单主要赔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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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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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案中诉讼费高达1200余万元,法院判令由承担责任的被告共同承担。此外,如后续独董提起上诉,会继续产生上诉费。部分董责险的保障范围也包括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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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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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康美案中各董监高更是单独聘请了自己的律师,使得全案律师费数倍增长,预计总计达数千万元。这也是董责险的主要赔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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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损失核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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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告会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就投资差额损失、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等问题进行核定。根据案件数量和复杂程度,该部分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可能上百万元。该费用属于新类型,是否在保障范围内尚待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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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活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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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有权保全被告财产。在被告财产被查封的情况下,部分董责险保单还可以提供一定额度的生活保障费的扩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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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调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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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在面对调查时也会聘请律师,寻求法律意见,以便合法配合调查。部分保单将调查费用纳入扩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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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危机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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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董监高以及公司在面对特殊情形时也会聘请公关公司明进行危机处理,部分保单也提供相关的扩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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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独董还能获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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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哪里看出来董责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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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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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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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行政处罚决定书都会写明各董监高的被处罚的事实和理由。

 

以康美药业案为例,证监会对董监高的处罚理由就分成两类。

 

一类是被明确写明“组织”“安排”“策划”“协调”“参与”财务造假的董监高。

 

另一类则是在相关报告上签字,且没有证据证明勤勉尽责的董监高。

 

第一类董监高即可被认定为存在故意违法行为,从而不属于保障范围。而独董属于第二类董监高,仍然在保障范围内。

 

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外,证监局还可能做出监管措施,交易所作出自律监管和纪律处分,行业协会作出自律措施。但这些惩戒措施在证据获取或当事人申辩权利的保障上和行政处罚程序存在明显不同。直接以此认定是否存在除外情形,可能不当扩大或限缩除外情形的认定。

 

特别是惩戒措施未明确董监高是否故意违法,保险公司据此履行保险责任,但证监局后续又作出行政处罚,明确董监高存在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对已履行保险责任如何调整,仍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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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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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罪名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类。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均为故意行为。

 

因此,以被认定的罪名为依据即可判断相关董监高是否构成故意犯罪,而不在董责险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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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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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程序的取消(不再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为民事诉讼的先决条件)会使得法院只能凭借原被告双方举证对涉案董监高的行为予以认定和查明。

 

虚假陈述诉讼原告的举证大多集中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不考虑也一般没有渠道了解具体董监高的行为,被告之间也往往不会就这一问题有所展开,这会导致法院很难查明这一事实。

 

如果董监高在其他程序中被认定“组织”“安排”“策划”“协调”“参与”违法行为,也均可被认定为故意违法,不在董责险保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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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欺诈行为和不诚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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