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李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某区人民政府
第三人:任先生
案情回顾
诉讼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对圣运律师意见予以大部分认可,判决北海市某区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李先生的损失。至此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良好的维护,强拆过程中的经济损失也得到合理的赔偿。圣运律师将一直陪伴李先生至收到赔偿款,圆满结案,也希望今后在律师的努力下,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良好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