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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需要调解多少次?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涉及哪些

2025-03-12 4

人民法院根据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1、普通离婚案件。指法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认为原孔符合或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官仅进行和解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普通离婚案件,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调解动员阶段。也就是说,法官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理解和态度进行教育引导,动员当事人通过谈判解决纠纷。

(二)谈判和调解阶段。双方交换意见,由法官或协助斡旋人员进行斡旋。

(三)调解结束阶段。双方是否就离婚达成协议(如果达成离婚协议,还必须就分担子女抚养义务等达成一致)。 ),司法人员应当将协议内容如实记录在笔录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盖章后调解成立。调解不成的,司法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首先,如果听证会调解不成,司法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者下次开庭审理的时间。 其次,如果庭审过程中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法官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进入下一阶段的庭审。法官还可以当庭作出判决或告知当事人具体判决时间。

2、离婚案件复杂。复杂离婚案件是指法官在调解前难以确定前孔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的案件。此类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

(一)夫妻间调解、和解。如果经过调停动员和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双方仍无法和解,而法官在以和解为内容的调停过程中发现,原来的被告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符合和解的法宝标准。离婚,则应准予离婚。

(2)法官应以离婚为内容开始调解,然后在调解的基础上进行动员和谈判。结束调解的步骤按顺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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