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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挖出西晋陶罐不想上交,文物“谁挖到就是谁的吗?”

2025-02-19 4

我国疆域广阔,历史悠久,数千年的积累不仅让我们拥有了灿烂的文明,也留下了满地宝藏。


近日,浙江绍兴一名王姓工人在作业时,意外发现了一个西晋时期的罐子。怕“宝藏”引发争抢,工地负责人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想要将陶罐带回所里,却遭到王某拒绝。民警耐心劝说,但王某始终坚持“我挖到的就是我的”,他还想回头将罐子卖掉得了钱好买房子。


一男子挖出西晋陶罐不想上交,文物“谁挖到就是谁的吗?”



挖出来的文物到底归谁?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文物保护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 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王某所说“谁挖出来就是谁的”显然不对,实际是无论由谁挖出来,文物都是国家的。



挖出文物该怎么处理?


 有人问,不能私藏,那挖出来文物对我又没什么好处,那我扔掉不就行了?这样处理也不可以。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看,法律明确规定,发现文物要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并且再次强调不能私下据为己有!



上交文物有奖励


发现文物后主动上报,主动上交,配合工作,还有机会获得奖励。


  《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四) 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一男子挖出西晋陶罐不想上交,文物“谁挖到就是谁的吗?”


如果私下卖掉文物呢?

那就有可能因触犯法律给自己换来数年牢狱生活了。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次新闻中,王某经过劝导最终放手将陶罐交给了文物部门,经过专家鉴定,该陶罐只具有考古研究价值,而其实用价值或收藏价值均不高,所以王某将它上交,实际并非错过意外之财,而是避免了一场波折。



个人还能收藏文物吗?


虽然我国对文物的管理较为细致,但也并不完全禁止民间流通,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依然可以放心发展自己的收藏爱好。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一男子挖出西晋陶罐不想上交,文物“谁挖到就是谁的吗?”


悠久醇厚的历史是属于我国全体人民共享的文化财富,出土文物作为历史的见证,不应沦为某些个人的私利,而是应交由国家安排保存、管理,再次焕发生机向我们展示先人们的生活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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