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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1年度盈科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陈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

2025-02-06 3

由盈科全国公益委员会开展的“2016-2021年度盈科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大赛”已于2023年5月揭晓。本专栏将陆续刊登大赛评选出的“十佳典型案例奖”和“突出贡献奖”获奖案例文章,展示各位优秀盈科法援律师的专业水平与仁爱之心。欢迎各位同仁转发、评论、关注!

2016-2021年度盈科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陈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

2016-2021年度盈科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陈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

主办律师:盈科福州 李辉律师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3日18时许,被告人陈甲与其大伯陈乙、堂嫂邱某因发生土地纠纷,指使被告人敬某帮助、纠集人员并准备作案工具四把西瓜刀。后陈甲驾车和敬某、李甲、陈丙、陈丁、钦某前往被害人陈乙、邱某住处。被告人陈甲让敬某等人在外听候指挥,其与被害人陈乙理论并发生互殴。陈甲持西瓜刀朝被害人陈乙头面部、背部、双上肢等处砍击十余刀,致陈乙死亡;又朝被害人邱某头部、肩背部等处砍击,致邱某轻伤一级。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审被告人陈甲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告人敬某、李甲、陈丙、陈丁、钦某犯聚众斗殴罪,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乙、陈戊、陈己、陈庚、陈辛、邱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9年5月14日作出(2018)闽01刑初1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审被告人陈甲、李甲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一审被告人敬某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19年8月20日指派案件给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李辉律师,担任被告人陈丙二审阶段的辩护人。被告人一审阶段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丙并未提出上诉。

律师策略:

一、明晰案件争议焦点:本案被告人量刑是否过重;被告人陈丙并未提起上诉,二审是否能减刑。

二、明确当事人的犯罪地位:陈丙受人纠集,在现场没有实施殴斗行为,也未购买刀具,仅跟随同案人陈甲等人来到被害人家门口,也未造成他人伤害。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可予以减轻处罚。一审判决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量刑偏重。

三、了解案情,考虑减轻情节:本案中未参与斗殴的同案犯,在主犯斗殴过程中,就主犯的伤害行为进行了劝阻,应充分考虑其阻止犯罪后果扩大的行为,以此建议减轻处罚。

四、未上诉是否能减刑的问题:应就案件综合考量,结合本案各从犯的犯罪作用,综合衡量量刑,建议对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也同样减轻处罚。

案情结果:

一、维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刑初1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一)、(七)、(八)、(九)项判决,即对被告人陈甲的刑事判决及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判决;

二、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1刑初1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二)、(三)、(四)、(五)、(六)项判决,即对被告人敬某、李甲、陈丙、陈丁、钦某的刑事判决;

三、上诉人敬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四、上诉人李甲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五、一审被告人陈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六、一审被告人陈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七、一审被告人钦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上诉人敬某、李甲和一审被告人陈丙、陈丁、钦某及其辩护人关于原判量刑偏重的诉辩理由成立,予以釆纳。一审有期徒刑三年改为有期徒刑两年。

典型意义:

一、充分体现刑事案件的第二审程序的全面性审查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若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本案中,陈丙不属于上诉人也并未提出上诉请求,但一审的判决对其量刑过重,作为陈丙的辩护人,应当积极为其争取减刑,以最大能力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

二、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应首先解决共同犯罪作为一个整体犯罪的问题,然后再根据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定各自应当受到的刑法处罚,对共同犯罪人的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案中有多个从犯,从犯之间的量刑也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

回顾思考:

一、仔细查阅案卷材料以及一审的庭审笔录,充分了解整个案件的经过。

二、通过会见被告人进一步了解案件,获取有效信息。

三、注重把握庭审中的发问环节,就案件涉及量刑减轻的情节进行发问,提醒法官注意到案件关键节点。

四、当事人并未提出具体的上诉要求,仍不放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化。将被告人在案件中的有利行为结合社会价值进行评价,对于减轻处罚更具有说服力。

主办律师简介:

李辉律师,现任盈科全国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盈科福州刑民交叉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及盈科福州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主任等,先后担任福州市鼓楼区政府、福州市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建乾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行政单位、公司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并为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栏目特约律师,多次在省高院、省信访局值班提供法律咨询。执业以来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案件结果深受当事人充分肯定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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