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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耀、宫静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025-01-19 4

一、定义


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是指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国家立法程序制定及公布实施的,并按照一定的商品分类目录序列排列的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中国税则》)由国务院制定,每年调整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2年版《中国税则》于2021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注释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2年税则税目共计8930个,比2021年增加了350个。


二、《中国税则》属复式税则、协定税则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关税税则有如下主要分类:


1. 单式税则与复式税则


根据税率栏目数量分类,关税税则可分为单式税则与复式税则。单式税则是指对一个税目只规定一个税率,对来源于不同国家的货物不实行差别待遇,都按同一税率征税的关税税则。复式税则又称为多栏式税则,是指对一个税目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源于不同国家的货物实行差别待遇的关税税则。


《中国税则》税目税率表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多个栏目税率,因此属复式税则。


2. 自主税则与协定税则


根据关税税则制定是否受其他国家约束,关税税则可分为自主税则与协定税则。自主税则又称固定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本国财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自主制定的税则。协定税则,是由本国政府与他国或地区协商制定的税则。它不是由一国政府凭单方意愿制定的,其税则的修订与修改受到本国政府与他国或地区缔结的贸易协定或条约的约束。协定税则根据协定方式,可分为双边协定税则、多边协定税则和片面协定税则。


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共计18个,适用协定税率,包括《亚太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等。因此,《中国税则》属协定税则。


三、《中国税则》制定和解释


1.《中国税则》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第三条,《中国税则》由国务院制定,属《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作为《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中国税则》与国务院制定的《关税条例》同样具有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


2.《中国税则》调整和解释


根据《关税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中国税则》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第三条,《中国税则》由国务院制定,属《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作为《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中国税则》与国务院制定的《关税条例》同样具有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


四、《中国税则》主要内容


根据2022年版《中国税则》“规则与说明”,《中国税则》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进口税则、出口税则等。其中,进口税则包括税目税率表与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出口税则包括税目税率表与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


综合进口税则、出口税则,《中国税则》主要包括税目税率表与归类总规则、注释两部分。


(一)税目税率表


税目税率表包括序号、税则号列、货品名称、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等栏目。


1. 关税税目


关税税目以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由税则号列和目录条文等组成。


税则号列,在税目税率表“税则号列栏”中列示,采用8位数字编码结构,前6位数字及对应的目录条文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保持一致;第7、8位数字及对应的目录条文是依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原则和方法,根据我国实际需要而制定的。


目录条文,在税目税率表“货品名称栏”中列示,是对货品的概括描述。


2. 税率


税目税率表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四个栏目税率,同时2022年版《中国税则》“规则与说明”规定了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在税目税率表中的标示方式,以及不同税率的适用顺序。


另外,涉及适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报复性关税措施,需要加征特别关税时,税率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规定:


(1)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决定。


(2)报复性关税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 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 复性关税税率。征收报复性关税及实施相关排除措施,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规定。


(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


根据2022年版《中国税则》“规则与说明”,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中国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 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确定,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因此,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和本国子目注释属进出口货物归入《税目税率表》对应税目的法律依据。 


1. 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是《中国税则》商品归类的指导原则,阐述了有关商品归类的原则和方法。归类总规则一共六条。进出口商品林林总总,在《税目税率表》中不可能一一列出,为使每一种商品都归入《税目税率表》中,同时又能使每一种商品仅与《税目税率表》中单一关税税目对应,必须采用一定的规则来保证,这规则就是归类总规则。


2. 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


注释的作用是准确限定《中国税则》中类、章、品目或子目的范围,保证商品归类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常见注释方式包括:(1) 排他法,用排除性条款列举某个子目、品目、章或类不包括的商品;(2) 定义法,用一般定义法来限定某个子目、品目的范围或解释子目条文、品目条文、章、类中出现的专业术语(或名词);(3) 列举法,列举法分为完全列举和不完全列举。完全列举是全部具体列出某个品目或某组品目所包含的商品;不完全列举是未全部具体列出某个品目所包含的商品。


另,根据我国《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二条,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法律依据,除上述目录条文、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和本国子目注释外,还包括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另外,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五、关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根据2022年版《中国税则》“规则与说明”和《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二条可知,《税目税率表》是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为基础编制。


《协调制度》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他在国际贸易、贸易统计、国际运输、国际贸易谈判以及经济分析等方面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1.《协调制度》制定背景


在《协调制度》产生前,世界上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用途的商品分类目录,即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联合国秘书处制定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由于存在不同的商品分类目录,一种商品有时在一次国际贸易过程中要多次使用不同的编码,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的不便。海关合作理事会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经过协商,认为有必要建立一套既满足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需要,又可包容运输及制造业等要求的通用国际商品分类目录,即后来所称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分类目录。


2.《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公约》)


《协调制度公约》于1983年6月14日公布、1988年1月1日生效实施。《协调制度公约》该公约除前言外,共计二十条规定,主要对缔约国的权利、义务,协调制度委员会的工作和职权,公约的缔结、生效、退出、修改以及争议的裁定等作了规定。同时包括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批复》(国函[1991]90号),我国1992年正式加入该国际公约。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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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金  耀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金耀律师,具有20余年从事海关实务的经验,对进出口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金耀律师执业以来,为多家跨国企业、大型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也办理过数十起重大疑难案件,包括海关涉税行政处罚、走私犯罪辩护、大型国企股权纠纷等。


金耀律师服务的部分客户包括帝人、麦格纳、嘉能可、安森美、英特奈、国民油井化高、贝因美、张江集团、中核集团、中交建和中科院(上海)等众多国内外大型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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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静文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宫静文,本科毕业于上海海关学院海关法专业,后赴美国南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攻读商法、娱乐法硕士学位。擅长海关法律事务、国际贸易进出口合规等方面。曾任某世界五百强企业法务。曾协助处理多起涉海关法律事务案件。同时,为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合规、日常风险防范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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