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后,我们会用调解来解决。调解后伤害扩大怎么办?今天,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交通事故调解后如何应对伤害扩大
第一,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误解严重、明显不公正的民事行为,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无效。《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被取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交通事故调解后可以再起诉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后,事故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必要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应由双方自觉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完全不履行的,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和《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256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和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但不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第三,私下谈判和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第88条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必须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自愿原则、法定原则和事实清楚原则。
在交通事故调解中,除上述三项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赔偿程序。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阅读交通事故证明;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证明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的总额,并划分由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伤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理费用和折价补偿费用按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财产损失;
(6)确定补偿方式。
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关于交通问题
2.公平合理原则既要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又要妥善维护被告人的权益。他们不应该以赔偿代替处罚,以少罚多,也不应该因为客观上不能多交而加重对被告的处罚。
通过以上详细介绍,我们知道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确定是否有后遗症,所以当伤害扩大时,建议通过和平协商解决。如果谈判不顺利,可以寻求一定的法律援助。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这个网站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大家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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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后,我们会用调解来解决。调解后伤害扩大怎么办?今天,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交通事故调解后如何应对伤害扩大
第一,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误解严重、明显不公正的民事行为,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无效。《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被取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交通事故调解后可以再起诉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后,事故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必要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应由双方自觉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完全不履行的,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和《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256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和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但不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第三,私下谈判和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第88条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必须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自愿原则、法定原则和事实清楚原则。
在交通事故调解中,除上述三项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赔偿程序。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阅读交通事故证明;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证明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的总额,并划分由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伤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理费用和折价补偿费用按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财产损失;
(6)确定补偿方式。
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关于交通问题
2.公平合理原则既要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又要妥善维护被告人的权益。他们不应该以赔偿代替处罚,以少罚多,也不应该因为客观上不能多交而加重对被告的处罚。
通过以上详细介绍,我们知道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确定是否有后遗症,所以当伤害扩大时,建议通过和平协商解决。如果谈判不顺利,可以寻求一定的法律援助。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这个网站也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大家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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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